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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08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安[2012]2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08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的通知

皖食药监安[2012]230号

2012年9月8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各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不断加大中药生产流通监管力度,努力保持中药质量总体稳定。但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药材产量与需求矛盾加剧,价格剧烈波动,中药生产领域问题日益突出。今年上半年,通过开展全省药品生产领域集中整治和监督抽验,发现一些企业在人员资质、物料管理、生产加工、产品检验、产品质量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尤其存在较严重的走票过票和擅自添加着色剂等违法行为。为规范中药生产秩序,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监管,确保中药质量,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开展中药饮片生产企业专项整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整治工作安排
  1、自查自纠阶段:9月10日至20日,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对近年来是否存在走票过票、擅自添加着色剂等违法行为进行自查自纠。企业应实事求是,不得隐瞒作假,着力于整改。并将自查自纠总结于20日前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市局核查阶段:9月20日至30日,市局接到企业自查自纠总结后,应组织稽查、安监、财务等相关人员对企业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核查,重点核查企业是否存在走票过票、擅自添加着色剂等违法行为以及企业整改落实情况。凡整改到位的,可依法减轻处罚。通过核查若发现企业仍存在上述违法行为的,要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3、省局督查抽查:在市局核查的同时省局将组织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的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并以飞行跟踪检查的方式抽查部分企业整治工作情况。

  二、整治工作要求
  1、各市局对本辖区内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走票过票和擅自添加着色剂、掺杂等现象应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大整治力度,务必取得实效。
  2、自9月20日起对自查自纠中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继续顶风作案的,一经发现查实,将从严处理,直至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专项整治期间,省局将暂停受理重点地区新开办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的许可。
  3、请各市局将本通知立即传达各中药饮片生产企业,并将整治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局药品安监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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