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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批发企业交叉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2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襄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24

颁发部门

湖北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全市药品批发企业交叉监督检查的通知

2016年6月24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药品批发企业:

  根据省局《关于贯彻落实总局部署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前期我市全面开展药品批发企业自查和整改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强化药品流通领域监管,全面深入排查安全隐患,经市局研究决定,对全市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开展交叉监督检查。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6年6月27开始,约一周时间。

  二、检查形式
  抽调省局药品批发企业GSP检查员和市、县局从事药品监管负责人或业务骨干,组成8个检查组,采取现场核查、分组包干的形式开展交叉监督检查。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品种:生物制品等需冷藏冷冻药品、有特殊管理要求的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药品电子监管码与实际流向不相符的药品等。
  (二)重点内容:对照国家总局《公告》列举的十项违法行为逐一进行核查,并对每家检查对象抽取若干品种,针对产品、资金流向和票据真实性进行上下游延伸检查,做到向上至少追溯至1家药品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向下至少追溯至l家医疗机构及药品经营企业(含零售药店)。对涉及跨本行政区域的,由市局负责采取实地调查与协查的方式进行彻查。

  四、检查单位及人员分组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局要高度重视本次药品批发企业交叉检查工作,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克服困难,积极协调,各抽调2名人员参加检查。抽调检查人员名单见附件3。
  (二)抽调人员按照监管回避原则组成检查组,由药品批发企业GSP检查员担任组长。每组检查4家企业,每家企业检查1-2天。被检查区域的县(市)区局应积极主动配合开展工作。
  (三)各检查组在跨县(市)区交叉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现场填写《药品批发企业交叉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提出处理意见。对应依法查处的,由市局负责组织查处,责令限期改正的,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监管部门负责督促整改,重大问题随时报告。各检查组2016年7月15日前将《药品批发企业交叉检查情况记录表》(纸质版)和《跨县(市)区药品批发企业交叉检查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汇总后报市局药化流通科。
  (四)此次交叉检查产生的差旅费由派出检查人员的单位负责。各检查组及检查人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不得有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五)市局将根据各县(市)区交叉检查发现的问题,投诉举报提供的线索等,在专项整治期间,有针对性、有重点、适时开展药品飞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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