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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公布新增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医保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11

发文字号

沪医保[2008]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1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关于公布新增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医保约定服务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沪医保〔2008〕7号)


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保诊疗项目服务管理,保证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便参保人员就医治疗,根据《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部分诊疗项目约定服务试行意见》(沪医保〔2004〕128号),市医保局组织专家对部分申报造血干细胞治疗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进行评议。根据专家评议结果,综合考虑医疗机构功能、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技术水平,医保服务可及性等情况,经研究,对其中基本符合条件的2家医疗机构列入医保约定服务范围,名单如下:

  1. 准予约定服务医疗机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2. 暂予约定服务医疗机构:上海道培医院。

  有关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医保支付范围、支付办法及医疗费用结算事项,按照《关于公布本市第二批试行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约定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医保〔2006〕8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希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医保约定服务费用管理,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治疗,规范约定服务。

上海市医疗保险局
  二○○八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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