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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旗县区医疗机构超声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7-19

发文字号

内卫科字[2007]3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1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举办旗县区医疗机构超声医师培训班的通知

内卫科字[2007]358号

2007年7月19日

各盟市卫生局:

  随着国家和自治区不断加大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投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了大批超声诊断仪器,为提高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奠定了良好的物质基础。为了加快改善和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牧区医疗卫生机构超声诊断水平,发挥超声设备应有的作用,更好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卫生厅拟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内蒙古超声影像研究所)成立自治区超声影像培训基地,分期分批对旗县、苏木乡镇及社区医院从事超声诊断医师进行培训,并拟于2007年8月初举办旗县区医疗机构超声医师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与培训方式
  培训内容:系统超声诊断及中华医学会超声检查规范。
  培训方式:理论培训及见习。

  二、培训时间与地点
  时间:2007年8月2日报到,8月3日~15日培训。
  地点:报到地点在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超声科(新门诊楼三楼),培训地点为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二楼多功能厅。

  三、培训人员
  全区各旗县区医院及旗县区中蒙医医院在岗超声医师。

  四、其他事项
  1.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选派超声医师参加培训学习。各盟市要特别重视三少及边境旗县医疗机构人员的选派工作,切实为三少及边境旗县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养人才。
  2.本次培训收培训费300元/人(含培训资料),交通食宿自理(食宿统一安排,住宿标准约50元/人天)。
  3.请各盟市于7月25日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汇总后报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超声科(内蒙古超声影像研究所),同时抄送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

  鄂尔多斯市中心医院联系人:刘国辉
  联系电话:0477-8367184 15947371290
  传 真:0477-8363226
  Email:liuguohui0133@sina.com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联系人:袁慧忠
  联系电话:0471-6944493 13804717773

  附件:

  1. 旗县区医疗机构超声医师培训班名额分配表(略)

  2.旗县区医疗机构超声医师培训班报名回执(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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