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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19

发文字号

银市场监管发[2017]1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银川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19

颁发部门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管的通知

银市场监管发[2017]145号

2017年4月19日

各分局,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按照国家总局、自治区局对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管的相关规定,银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辖区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实施了分类分级监管。但鉴于三级监管企业均为经营国家规定重点监管品种的企业,风险较高,是经营企业监管的重点,为确保监管有效,银川市局拟与各分局联合对三级监管企业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联合监管目的
  通过带中学,学中带的方式,市局加强对分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指导,逐步提升分局、所医疗器械监管能力;优化、整合监管资源,探索、完善“双随机”,使监管效率得到提升。

  二、联合监管的方式
  由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与辖区分局共同进行联合检查,要建立联合检查的长效机制,联合检查名单和区域如下:
  1.兴庆一分局辖区:
  检查人员:张 丽(市局医疗器械科)、屠智宏、罗玉婷
  2.兴庆二分局辖区:
  检查人员:刘维琴(市局医疗器械科)、娄安晨
  3.金凤、西夏辖区:
  检查人员:张 屏(市局医疗器械科)、保 玉(市局医疗器械科)、张永祥、鲁新娟

  三、联合监管的实施
  1.充分发挥分局、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的工作特色和工作优势,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日常监督检查可与专项检查、示范企业创建、抽样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
  2.分局要对企业进行整体的检查规划和安排,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要按照分局制定出来的具体检查时间和安排,协同检查,指导、培训分局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在检查中,分局也可适时安排监管所同志参加学习。
  3.辖区企业名单由医疗器械监管科提供,每个月的日常监督检查计划由辖区分局于当月5日前报医疗器械监管科。三级监管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须在11月底前全部完成,确保全覆盖。
  4.分局每半年要将监督检查记录复印后提交市局医疗器械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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