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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认定定州市妇幼保健院等4所机构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3-02

发文字号

冀卫办妇幼函[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3-02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认定定州市妇幼保健院等4所机构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的通知

冀卫办妇幼函[2015]3号

2015年3月2日

各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

  根据《河北省妇幼保健机构评审管理办法(试行)》、《河北省二级妇幼保健机构评审标准》,省卫生计生委组织专家对定州市妇幼保健院、曲周县妇幼保健院、涉县妇幼保健院、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妇幼保健院进行了评审评价,专家组认为4所机构均达到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标准。经研究,决定认定上述4所妇幼保健院为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有效期至2019年2月。

  有关市、县(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以上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提高管理水平、工作质量,为当地广大妇女儿童健康提供优质服务,推动妇幼健康事业科学发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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