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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20期)

发布日期

2015-12-1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12-17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5年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公告(第20期)

2015年12月1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5]62号)的要求,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公告的基础上,我局决定对2015年广西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豆类及其制品”、“ 粮食及粮食制品”、“ 茶叶及相关制品、咖啡”、“ 水产及水产制品”、“ 肉及肉制品”、“ 调味品”共6类食品61批次抽检信息进行公告,其中合格产品60批次,不合格产品1批次。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并责令违法生产经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同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小贴士:

  铅
  铅属于重金属污染物指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的,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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