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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核准河北喜奥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休闲食品配料生产线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1-09

发文字号

冀发改外资[2012]144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已失效

实施日期

2012-11-09

颁发部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核准河北喜奥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万吨休闲食品配料生产线项目的通知

冀发改外资[2012]1445号

2012年11月9日

衡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你委报来《河北喜奥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2万吨休闲食品配料生产线项目申请报告的请示》(衡发改外资[2012]344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对该项目予以核准。核准事项如下: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同意项目建设。项目单位为河北喜奥保健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新增生产线一条,建成后可形成年加工休闲食品配料生产能力2万吨。

  三、项目总投资267万美元(折合1689.9万人民币,汇率按1:6.323计算,下同),建设投资137万美元,流动资金130万美元,全部由其母公司大湖(天津)新鲜食品果汁有限公司(外商独资企业)以现金投入。

  四、项目选址在河北饶阳县喜奥南大街229号,在饶阳喜奥公司原厂区内,不需新征土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衡水市环保局批复(衡环表[2012]200号)。

  五、原则同意项目申请报告中提出的节能措施。

  六、该项目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年修订)鼓励类第三类制造业第二条食品制造业第3项“天然食品添加剂、食品配料生产”。请企业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资源利用、安全生产、设备进口免税确认等相关手续。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八 、此核准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有效期两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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