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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江西省重点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20

颁发部门

江西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09/2010年度江西省重点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2009年11月20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根据《2004-2010年江西省保持无脊髓灰质炎状态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精神,确定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上饶市、抚州市为2009/2010年开展脊灰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为此,我厅组织制订了《2009/2010年度江西省重点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已确定开展强化的地区,要精心组织,加强宣传,确保目标强化免疫接种率达到90%以上。其余未列入强化免疫活动的地区,要对常规免疫工作薄弱地区和特殊人群开展脊灰疫苗的查漏补种工作。

  附件:2009/2010年度江西省重点地区开展脊髓灰质炎强化免疫活动实施计划(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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