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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配套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6-13

发文字号

宜府办发[2016]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宜昌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6-13

颁发部门

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宜昌市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等“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配套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发[2016]37号

2016年6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宜昌市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宜昌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宜昌市医保政策支持“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宜昌城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宜昌市一体化智慧健康医疗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等5个“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配套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昌市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环境明显改善、服务功能逐步完善、服务质量大幅提升,居民获得安全、有效、经济、便捷、全面、连续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到2016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0%,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0%;到2017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35%;到2018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8%,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40%。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落实主体责任,原则上按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或覆盖3~10万居民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社区,可适当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构建“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每个建制乡镇必须设置1所公办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原则上设1个村卫生室。
  (二)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要按照“甲A”标准建设,并配备必要医疗设备。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服务3~5万人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3000㎡;服务5~7万人的,不少于4000㎡;服务7~10万人的,不少于5000㎡。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四化”(建设标准化、业务规划化、管理科学化、运行信息化)标准建设,并配备必要医疗设备。村卫生室要达到“产权公有化、建设标准化、服务规范化、运行信息化、管理一体化”的标准。
  (三)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1.合理配备人员。公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要按照服务人口的万分之十核定人员编制,每万名居民配备2~3名全科医师、1名公共卫生医师,护士与全科医师按1∶1的比例配备;其他性质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参照执行。乡镇卫生院要严格按照14名/千服务人口的标准核定人员编制总数,医生配置不少于022名/床,其中,全科医生每院至少5名,公共卫生人员所占编制不低于卫技人员编制数的25%,护士配置必须满足临床护理需求且不少于04名/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编制内需配备一定比例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可适当增加公共卫生医师数量。
  2 健全全科医师队伍。以提高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基层卫生在岗人员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大力推进全科医生转岗培训。鼓励医学毕业生参加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鼓励公立医院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担任全科医师。组建若干全科医师服务团队,并实行网格化管理。
  3 定向委托培养基层适宜人才。探索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向委托培养医学生。继续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提升工程,开展乡村医生免费定向委托培养,按照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积极开展项目培训、对口帮扶、学历教育,提升基层卫生人员素质,增强基层卫生人员服务能力。
  (四)创新基层卫生管理体制。在实现“统一行政管理、统一人员管理、统一业务管理、统一药械管理、统一财务管理、统一绩效考核、责任独立承担、财务独立核算”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乡村一体化”、“中心站一体化”建设,探索新型基层卫生服务行业管理体系,构建资源共享、风险共担、利益共存的发展模式。
  (五)优化基层卫生签约服务。在居民自愿的基础上,以家庭医生为主体与居民家庭签订协议,为居民提供连续、安全、有效、适宜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1 服务对象。优先为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以及需要连续管理的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上级及大医院下转基层病人服务。在此基础上,可逐步扩大签约范围。
  2 服务内容。涵盖基本医疗和基层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针对不同人群需求,制定相应服务套餐,为签约居民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特色化健康服务。充分发挥中医药的重要作用,满足居民多元化健康需求。
  3 服务方式。转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方式,变“坐堂行医”为“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错时服务、预约服务”。构建家庭医生与居民信息化签约服务平台,提升服务效果。
  4 运行机制。依托网格化管理员,建立工作联动和信息互通机制,形成“家庭责任医生团队+网格员”的签约服务管理模式。家庭医生根据签约人数按年收取签约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分担。
  5 绩效考核。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绩效考核制度,建立以签约对象数量与构成、服务质量、健康管理效果、居民满意度、医药费用控制、签约居民基层就诊比例等为核心指标的签约服务评价考核体系,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医保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以及团队和个人绩效分配挂钩。建立激励机制,鼓励多签多得,调动签约服务人员的积极性。
  6 技术支撑。依托医疗联合体,将二级以上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专家作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技术指导专家,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签约服务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是推进“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的重要保障。各地要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细化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卫生技术部门负责制定基层卫生服务发展规划,严格准入门槛和技术规范,组织人员培训,加强行业监管。编制部门负责按规定落实公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人员编制。发改(价格)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投资规划,做好签约服务价格管理的相关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制定落实基层卫生服务投入和补助政策。人社部门负责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技术人员的任职资格及职称晋升制度,制定吸引卫生人才下基层的政策。
  (三)加强督导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建立督导、考核、评估机制,将基层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签约服务质量及覆盖率、全科医生配比情况、群众满意度等作为考核评估指标,定期进行督导评估,分年度考核验收,不断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

  附件:(略)

  1 宜昌城区亟需新建改扩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清单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配备基本设备目录

  3 乡镇卫生院应配备基本设备目录

  宜昌市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制度改革方案

  为深入推进分级诊疗制度改革,优化人事薪酬管理机制,激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和广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结合宜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人员配备与管理
  (一)人员配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实行总量控制备案管理,全面落实用人单位自主权,总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其中村卫生室医务人员按每千名服务人口10~12人的标准配备。
  (二)人员聘用。凡新进的执业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有关规定实行公开招聘。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和分级诊疗的需求,不断探索和改进公开招聘方式。对于急需紧缺专业岗位经人社部门核准后可放宽年龄、学历、开考比例等方面的限制;确因工作需要,也可报经批准后安排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本地户籍(或生源)实行专项公开招聘。招聘人员服务期不得低于5年,5年内不得流动或调出。建立医务人员退出机制,对连续两年考核为不合格的医务人员,不得续聘;确因工作需要可返聘已退休的医生继续执业。
  (三)人员管理。对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执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签订聘用合同。对非在编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签订劳动合同。对经公开招聘的新进人员,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不突破核定编制总额的基础上,经考核合格可纳入编制内管理。编制紧缺地区,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比照乡镇卫生院在编人员标准,实行同工同酬,落实人员工资待遇。
  (四)岗位聘用。在设岗总量方面结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际给予适当倾斜。通过特设岗位、三年内退休专技人员晋级等措施,不断缓解评聘矛盾,发挥岗位设置的激励导向作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设岗时,要保留一定数量的高级或较高等级的专技空缺岗位,用于培养、引进急需紧缺的高层次人才。对于急需的紧(短)缺人才及特殊人才,确无岗位的,可采取先进后出办法,优先聘用或破格聘用。
  (五)养老保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人员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非在编临时聘用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退休条件,及时办理退休手续。对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含视同缴费)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办理退休。对超龄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离岗医生由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具体办法由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制定。

  二、考核与薪酬管理
  (六)绩效工资水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水平由各县市区人社部门根据实际合理确定,一般不低于当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平均水平。对有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控制线可以按照不高于基准线的25倍掌握;适当扩大可分配绩效工资范围。
  (七)绩效工资考核分配。各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可在核定的总量内适当扩大奖励性绩效分配比例,相关分配方案经单位职代会同意,报批后按绩效工资政策执行。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考核指导,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兼顾平衡,并向临床一线、关键紧缺岗位、业务骨干、贡献突出的医务人员倾斜,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八)绩效考核管理。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推行以岗位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医德医风、病人满意度为主要指标的考核激励机制,指导辖区卫生服务机构定期对医务人员开展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医务人员执业注册、薪酬分配、职称评聘、职务晋升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三、人才的引进、培养与交流
  (九)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按照《宜昌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作暂行办法》(宜办发[2016]18号)的规定,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在岗位聘用、职称评审、社会保障、安家落户、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由卫生计生部门商人社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积极支持高端人才申报二、三级岗位和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津贴或市管专家,并落实相应待遇。对“三支一扶”计划中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两年以上并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优先办理进编手续。
  (十)加强人才储备和定向培养。增强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实行“定向培养、定向就业”,政府给予资助,委托三峡职业技术学院从应届高中毕业生培养乡村医生,到“十三五”末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医”。
  (十一)强化职称评审导向。将服务基层年限作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的基本要求,引导专业技术人员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积极争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倾斜政策,对参加全国卫生专业系列中、初级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执行省级合格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纳入“基卫高”特殊评审;对我市推荐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经历和服务基层工作年限标准,在量化评审标准中增加基层工作资历业绩的赋分权重。
  (十二)促进人才交流。开展“宜昌市名医工程”评选活动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安排一定名额。通过创办“社区名医工作室”等方式组织名医定期开展社区诊疗。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市级三甲以上综合医院或市外高层次医疗专家签订柔性合作协议。高层次医疗人才柔性服务社区接诊,基层医生定期到市级三甲综合性医院接受业务培训或挂职锻炼。

  四、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管理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地政府及编制、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市区编制、财政部门分别负责当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管理、经费管理;人社部门负责相关人事管理政策的指导与监督;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员准入等行政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委托负责人员的聘用、考核、绩效管理等具体的人事管理。
  (十四)加强督办检查。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履行各自职责,确保责任落实。对于执行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市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严格检查督办,对相关情况及时进行通报,确保工作落实。
  (十五)加强宣传引导。各地编办、人社、财政、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分级诊疗改革的重大意义及人事管理政策,强化民主管理,严格执行人事管理政策,为职工及时释疑解难。

  宜昌市医保政策支持“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实施方案

  为科学合理调整医保政策,支持“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引导城镇职工和居民合理就医,制定本方案。

  一、调整住院医保待遇
  (一)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参保人员患常见病、多发病到统筹区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乡镇卫生院,下同)住院治疗的,其使用甲、乙类药品及诊疗项目的,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在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
  (二)调整转诊住院起付标准。医保经办机构建立完善逐级转诊备案制度。参保人员因病情治疗需要,在同一统筹区内,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往上级医疗机构住院,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执行两级医疗机构起付线差额部分;按分级诊疗要求从上级医疗机构下转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住院,取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起付线。

  二、调整门诊医保待遇
  (一)门诊慢性病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医保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中严重高血压、严重糖尿病两类门诊慢性病人员,全部下沉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享受医保待遇。
  (二)提高居民普通门诊统筹报销额度。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统一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大中专学生可到校医院签约),将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年度报销上限由200元提高到400元。
  (三)建立签约服务激励机制。居民普通门诊统筹除正常预拨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费用外,再按居民普通门诊统筹签约人数,由医保基金以每年每人5元的标准支付给签约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于家庭医生(全科医生)签约服务,提高签约服务覆盖率。

  三、调整医保支付政策
  (一)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医保基金预算支付总额。根据医保基金总体情况,适当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年度预算支付总额,增幅高于各医疗机构年度预算支付总额的平均增幅,但最高不得超过平均增幅10个百分点。
  (二)合理调整医联体医疗机构间的医保基金支付额度分配。同一年度,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因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造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结算额超预算指标的,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结算办法,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在年度结算时,合理调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额度。
  (三)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完善以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医保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

  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发[2016]20号)关于“制度整合期间,不得调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的规定,本方案与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协调推进。

  宜昌城区医疗联合体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16号)精神,为加快构建宜昌城区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明确市级公立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功能定位,建立社区首诊、双向转诊的联动机制,促进区域医疗资源有效整合,实现医疗资源的纵向流动,提高医疗服务体系运行效率,提升社区卫生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分级、连续、廉价、高效的医疗服务。

  二、组建模式
  由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签约组建“大手拉小手”的联合体。每个医联体由1家市级医院和数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构成。鼓励市级医院自建或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具体签约对接方案见附件)

  三、主要任务
  (一)探索医联体管理模式。各医联体建立统一的信息系统,以信息化为基础,开展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疑难病例讨论和继续教育等协作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医联体的床位资源可统一调配,鼓励市级医院托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病房,鼓励医联体内的部分床位转化成康复床位、老年护理床位。
  (二)促进人才柔性流动。市级医院医师可选择医联体内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多点执业地点,开展日常驻点诊疗活动。建立市级医院医务人员定期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日常驻点坐诊、教学查房、培训讲座、技术指导或兼任学科带头人机制,帮助基层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市级医院每年根据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需求,派出一定数量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日常驻点诊疗医师并定期轮换。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晋升高级职称前必须到基层服务的相关政策规定。
  (三)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市级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制度,引导居民社区首诊。按照患者自愿、分级诊治、连续治疗、安全便捷和尽量减轻患者就医负担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对需要上转的患者,坚持患者自主选择与专家推荐相结合,通过分级诊疗转诊协作平台及时转入上级医院接受治疗;对于需要下转的患者,上级医院在完成阶段性治疗后,将患者相关信息及后续治疗、康复方案及时推送至相应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签约医生),指导患者在社区完成后续治疗及康复,同时建立和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市级医院预留一定比例的专家号源和床位给家庭医生,让按规定转诊的患者在市级医院享受优先预约、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吸引签约居民在社区首诊。
  (四)开展人员技术培训。积极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进修培训和学历教育等工作。完善医联体内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定期到市级医院免费进修培训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
  (五)开展健康管理服务。条件成熟的医联体可建立“健康服务联合体”,坚持预防为主,推进医防合作,加快构建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做好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和培训,大力传播健康知识,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六)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建立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信息平台,与分级诊疗转诊协作平台进行对接,完善签约医生、健康教育、医生随访、慢病管理等服务功能。建立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远程心电、远程影像、远程病理、大型检查检验等信息共享平台。积极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等有效模式,让社区病人享受便捷“网上诊疗”。
  (七)促进互利合作共赢。医联体内各成员单位要本着平等互利、合作共赢的精神,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设备、技术、人才、管理等多层面的紧密联合,逐步形成设施共用、利益共享、责任共担、发展同步的利益共同体。医联体内的市级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可采取多种形式探索利益共享和个人绩效分配机制,加强绩效考核与管理,实现医联体长期可持续发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医联体涉及一系列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成立工作专班,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任务。要建立医联体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快推进落实。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措施,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加快工作进度,确保2016年6月完成对接,2016年7月医联体正式运行。
  (三)强化考评调研。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联体工作的指导,研究建立科学的医联体考核评价体系,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和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和做法,建立长期、健康、双赢、可持续的医联体。

  附件:宜昌城区医联体签约对接方案(略)

  宜昌市一体化智慧健康医疗信息支撑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智慧宜昌”三年行动计划要求,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互联网+分级诊疗”惠民医疗服务的实施意见》(宜发[2016]16号)精神,加快建设宜昌市一体化智慧健康医疗信息支撑体系,制定本方案。

  一、优化医疗卫生专网
  对现有医疗卫生专网进行优化升级,实现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医疗卫生机构互联互通,为智慧健康医疗及分级诊疗提供“高速公路”。
  城区三级医院采用不低于1000M光纤专网接入;城区各二级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用不低于100M光纤专网接入;城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采用不低于30M光纤专网接入;对城区社区卫生服务站使用的医保专网升级改造,采用不低于10M光纤专网接入医疗卫生专网后,再与医保专网打通使用。
  县市各二级医院以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采用不低于30M光纤专网接入;各乡镇卫生院采用不低于10M光纤专网接入;各村卫生室采用不低于4M光纤专网接入,或就近接入村委会电子政务专网后,再与医疗卫生专网打通使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智慧办、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016年7月15日前完成。)

  二、扩建市人口健康医疗云平台
  依托三峡云计算中心扩建健康医疗云,使之达到50万亿次计算能力和4PB存储能力,为全市智慧健康医疗及分级诊疗体系建设及应用提供强大“动力心脏”和“数据仓库”。
  (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财政局。2016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三、构建市、县(市)两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
  依托人口健康医疗云平台,及时准确汇集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就诊个人基础信息以及门诊、住院、检验、影像等30多项业务的诊疗和健康体检数据,通过与公安、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数据共享,建立覆盖全市的全员人口库、电子病历库、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库,构建市级人口健康数据中心,实现市级(县级)区域内上下之间、各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与共享。通过平台逐步融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信息系统,同时实现与省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同步。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智慧办,各县市及夷陵区政府。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平台建设,并与省平台互联互通,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县市级平台建设,并与市级平台互联互通。)

  四、构建健康管理大数据中心
  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整合各类诊疗服务、健康体检、公共卫生和健康监测等信息,建立全市健康管理大数据中心。通过对电子病历、健康体检、健康档案、健康监测、医保信息、卫生资源、慢性病、恶性肿瘤、传染病、职业病、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空间地理等各类个体、群体人口健康信息以及跨行业部门信息的多样化大数据分析,形成相对科学、完整的人口健康视图,及时开展重大疫情的事前报告、过程预警和协调管理,及时掌握健康及疾病分布、评估、预测信息,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预防,实现为健康人群、亚健康人群和疾病人群做好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健康服务管理。
  (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8月30日前完成。)

  五、加快普及“一人一卡、一人一档”
  为每名居民制作一张基于市民卡的居民健康卡。按照《宜昌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将居民健康卡、就诊卡、银联卡等多卡整合为市民卡,实行实名制挂号就医,取消原各医院发行的就诊卡,实现挂号、就诊、缴费、电子病历、医保支付、查询“一卡通”。
  为每名居民建立从出生到终老的全程、动态、连续的电子健康档案,在疾病预防、确诊、治疗、干预以及个人健康管理方面提供全方位服务。居民可以查询自己的健康档案,进行自我健康管理和疾病预防,自我维护健康信息档案。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智慧办,各县市区政府。2016年8月底前完成城区40%的目标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完成城区80%以上的目标任务,2017年12月底前全市全面实现“一人一卡、一人一档”。)

  六、完善分级诊疗转诊协作系统
  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转诊协作系统,坚持政府主导,引入第三方社会资源,搭建覆盖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网+分级诊疗”转诊协作平台,与医保、新农合系统打通,与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对接,实时推送转诊申请、审批、接诊各流程信息以及患者就诊信息。预留接口,支持第三方专业服务团队开展转诊社会化服务,创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新模式。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智慧办,各县市区政府。2016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分级诊疗转诊协作系统建设、完善和推广应用。)

  七、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建设,拓展系统功能应用,提升基层诊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化水平,为“基层首诊”打好基础。
  在各地已统一安装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基础上,建设统一的基层医学影像系统(PACS)和检验检测信息系统(LIS),为“基层检查、医院诊断”提供技术支撑。
  基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系统。通过系统提供针对居民家庭的定制医生服务,由具备家庭医生资质条件的全科医生与居民家庭建立长期、稳定的服务关系,为家庭及其成员提供健康管理服务、常见病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协同医疗服务。
  基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网格化随访服务系统。依托全市网格化管理平台,通过为基层医生配备移动随访终端和随访包,在社区网格员配合下,对慢性病人群和疾病人群开展糖尿病、高血压、冠心病、肿瘤、手术等随诊服务,让患者在家即可获得基层医生在线服务。
  建设“健康小屋”。在城市社区建设方便可及、环境温馨、设施完备、简易实用、管理规范的“健康小屋”(自助式健康检测站),为社区居民提供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将健康检测信息上传健康管理大数据中心,纳入个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同时,为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个性化健康指导服务。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智慧办,各县市区政府。2016年7月底前完成城区基层医学影像系统(PACS)、检验检测信息系统(LIS)、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系统、网格化随访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2016年10月底前城区新建50个健康小屋,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完成基层医学影像系统(PACS)、检验检测信息系统(LIS)、家庭签约医生服务系统、网格化随访服务系统的建设和推广应用。)

  八、完善提升二、三级医院信息化水平
  加强医院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市一医院和市三医院“智慧医院”建设试点。全面开展基于居民健康卡“银医通”自助服务系统建设,让群众通过自助机实现预约、挂号、打单、结算、查询自助服务。大力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依托全市统一的“智慧宜昌”手机一点通--“市民e家”平台,全面开通实名制的“掌上医院”,将医院的预约挂号、网上支付、就诊提醒、复诊提醒、医嘱及病历查询、体检信息查询、费用查询等功能迁移到移动互联网,让群众通过手机随时随地实现预约、提醒、支付和查询等服务。
  全面推行医护人员身份认证系统(CA),开展基于电子签名的医疗机构无纸化建设,实现医疗过程记录的电子化。同时,为分级诊疗服务的执业医师服务基层或多点执业提供技术支撑。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智慧办,城区各公立医院,各县市政府。2016年7月底前城区各公立医院完成掌上医院、“银医通”自助服务系统建设并上线运行,2016年12月底前县市各公立医院完成掌上医院、“银医通”自助服务系统的建设并上线运行。)

  九、加快建设远程医疗中心
  通过远程医疗中心(包括远程会诊、影像、诊断、教学中心),开展市级、县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远程会诊,让群众可在基层享受市级、县级医院诊疗服务。开展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实现“基层检查、医院诊断”。对于下转康复病人,建立远程查房,让在基层康复的病人得到连续性医院医疗服务。对基层医疗人员开展经常性远程医疗业务教学培训,不断提升基层专业水平。
  (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智慧办,各县市区政府。 2016年7月底前完成城区基层远程医疗终端建设,并开展市、区、社区或乡镇远程医疗应用,2016年10月底前各县市完成县级医院远程医疗中心及基层远程医疗终端建设,开展市、县、乡三级远程医疗应用试点示范。)

  十、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安全保护
  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建设人口健康信息相关系统安全保障体系,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技术规范,保障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建立痕迹管理制度,任何建立、修改和访问人口健康信息的用户都必须通过严格的实名身份鉴别和授权控制,确保其行为可管理、可控制、可追溯。
  (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卫生计生委。2016年底基本形成人口健康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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