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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4-28

发文字号

鄂食药监函[2017]1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鄂尔多斯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28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7年度食品生产企业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

鄂食药监函[2017]168号

2017年4月28日

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7年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安全监管工作任务和补助经费的通知》(内食药监食生[2017]61号)文件要求,为完善食品安全专业化检查员队伍建设,落实异地互查、许可前抽查、飞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性检查等监管任务,保障食品生产源头的食品安全,围绕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从5月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7年食品生产环节双随机专项监督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地区
  全市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所在地。

  二、检查范围
  (一)食品生产获证企业,重点检查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其他酒、饮料、食用植物油、食品添加剂、调味品、糕点、蜂蜜等风险监控重点食品生产企业;
  (二)食品加工小作坊。

  三、检查时间
  2017年5月-8月。

  四、检查人员名单及检查地区
  (一)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从各旗区推选的食品生产环节检查人员数据库(见附件1)中随机抽选部分检查人员组成检查组,分赴有关旗区开展检查。
  (二)被检查的企业从全市获证企业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被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获证企业总数的20%。如抽到停产企业,旗区局要提供企业的停产报告,检查组仍需继续检查该停产企业。
  (三)各旗区被检查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名单由各检查组组长负责,每个旗区随机确定1-2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检查。受查的旗区局提供本辖区全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名单,由检查组在检查前随机抽取。
  (四)检查组自行确立此次检查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对检查内容进行明确分工,填好相关表格,做好检查工作的宣传、报道和总结工作。

  五、检查内容
  (一)对风险监控重点企业检查。对市局随机抽取的风险监控重点企业,要求每家企业检查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不少于1天,每次检查人员不少于2人,完善监督检查记录,加强企业信用档案建设,推动建立监督检查信息公开机制。要求各检查组务必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的规定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汇总在鄂尔多斯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企业检查记录表(见附件2),在检查中如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交由当地旗区局立案查处。
  (二)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过程监督抽检。以食品生产企业现场监督检查为基础,对重点食品生产企业生产所用原辅料、半成品、生产用水等加强抽检工作,对生产过程中的环境、人员等有卫生洁净控制要求的可以进行涂抹试验,加强生产过程的监督抽检工作。一般情况下,一家企业应抽样检验或进行涂抹试验一次。要认真查找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风险。除非必要,本次监督检查不对成品抽检。
  (三)加大食品小作坊监管力度。组织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小作坊的总数、分布情况、获证数、食品加工园区建设情况、入园数、入园后的总产量、产值、从业人员数等,认真填写食品加工小作坊摸底调查表(见附件3)。对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随机监督抽查,重点检查农村牧区食品加工小作坊制售过期食品、“五无”食品、标签标识不清食品或虚假标识食品等。

  六、其他要求
  (一)检查结束后,每个检查组要对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汇总相关表格。将检查记录、总结、相关表格、信息简报、工作图片汇编成册。
  (二)每组至少报2篇简报信息,并配工作图片。
  (三)各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认真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将其作为年度监管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以此次监督检查为契机,切实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力争在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上有大的提升,全面彻底排查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全市食品生产源头的食品安全。
  (四)检查人员的差旅费、补助等全部由市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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