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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1年度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装备需求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3

发文字号

苏卫办规财[201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3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1年度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装备需求的通知

苏卫办规财[2011]3号

2011年4月13日

各有关市卫生局:

  围绕医改工作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乡镇卫生院基本设备装备水平的提高,今年省继续安排部分专项资金,重点对苏南、苏中地区乡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设备装备给予适当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要求
  省扶持的基本设备主要用于满足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服务功能需要,项目单位为苏南、苏中地区政府举办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在本项目扶持范围。
  各地应根据《江苏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在省确定的基本装备采购品目范围内,提出今年的设备需求品种和数量。设备装备资金仍通过省补助和地方配套相结合的办法筹集,项目申报地区和单位应具备资金筹集能力,并能及时、足额到位。

  二、项目实施
  (一)各有关市组织所属县(市、区)符合要求的乡镇卫生院按照省定设备品目,进行需求申报、审核,并填写2011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基本设备装备相关申报表(详见附件1-4),各市卫生局汇总后,于5月1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规财处。
  (二)省卫生厅根据申报情况,确认各地设备需求总额,超出总额部分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缩减,并将调整后的情况上报。
  (三)设备实行省级集中采购,供应商统一配送。请各地各单位认真做好设备交接和验收工作。该项目预期在10月底前全面完成。

  三、资金筹集
  设备采购资金来源为省补助三分之一,地方配套三分之二。各市申报项目经我厅审核同意后,须以省辖市为单位将设备采购资金地方筹集部分,于6月10日前集中汇缴我厅账户(户名:江苏省卫生厅 账号:320006603018010005491 开户行:交通银行中央路支行)。

  请各市认真做好设备需求申报的组织工作,加强乡镇卫生院资质审核,不得擅自变更补助单位和补助项目,保证财政资金使用管理规范,以确保今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设备装备工作顺利完成。

  联系电话:025-83620625
  电子邮箱:wst3203@126.com

  附件1:2011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设备申报情况汇总(略)

  附件2:2011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设备申报各县明细情况(略)

  附件3:2011年农村基层医疗机构设备申报各乡明细情况(略)

  附件4:市、县卫生局及项目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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