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6]93号
2016年6月2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杨家杖子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葫芦岛市分级诊疗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和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辽政办发[2015]120号)精神,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实际,遵循医学科学规律,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提高全市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形成科学合理的就医秩序,逐步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二)基本原则。
坚持协同服务与共同发展相结合。以协同服务为核心,以共同发展为纽带,以支付方式为杠杆,建立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
坚持提升能力与转换模式相协调。突出基层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基层服务模式改革,实现基层首诊和社区健康管理。
坚持激励措施与约束机制并重。围绕常见病、多发病诊治,综合运用价格、医保支付、绩效考核等激励约束机制,降低患者住院费用支出,减少医保基金支出,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分级诊疗服务模式。
坚持群众自愿与政策引导相结合。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鼓励并逐步规范常见病、多发病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降低医保基金支出压力。
二、工作目标
2016年,探索实施分级诊疗病种试点,逐步扩大病种数量,完善常见病种分级诊疗;重点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慢性病、结核病等慢性传染病和精神疾病的分级诊疗;优化城乡医疗联合体布局,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协同服务;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医保支付制度和价格体系进一步完善。
到2017年,医疗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初步形成,建立以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的分级诊疗体系,探索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进一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的比例明显提高,全市就医秩序更加合理规范。
到2020年,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逐步形成,基本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分级诊疗制度。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以强基层为重点的全市分级诊疗服务体系。
1.明确各级医疗机构诊疗服务功能定位。各级医疗机构要切实调整并落实服务功能,认真履行自身职责。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有序将普通门诊下沉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分流引导常见病、多发病复诊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到基层就诊。
城市二级医院要积极转型,实行差异化发展,结合自身实际向康复、护理、老年病等慢性病诊疗服务、专科化方向发展,主要接收三级医院下转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
县级医院要加强能力建设,发挥龙头作用,提供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患者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要进一步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2.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大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实现优质医疗资源下移,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着力加强中心卫生院在急诊抢救、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等方面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列在首位者为牵头部门,下同)
3.全面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能力。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和推荐标准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16]12号)要求,加强县医院综合能力建设,加强临床专科建设,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县级中医医院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到2017年底,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4.推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检查检验、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城市三级医院医学检验、病理、医学影像等专业在引领各专业学科发展的同时,要为城市基层医院搭建平台,为其提供受人员、设备、技术等方面限制的复杂诊断技术,利用信息化系统和物流系统,实现针对基层辅助诊断技术的资源共享,减少医疗资源的浪费。探索设置独立的区域医学检验机构、病理诊断机构、医学影像检查机构、消毒供应机构和血液净化机构,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加强医疗质量控制,推进同级医疗机构间以及医疗机构与独立检查检验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二)加强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
通过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特岗全科医生招聘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等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逐步向全科医生规范化培养过渡,实现城乡每万名居民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发挥全科医生的居民健康“守门人”作用。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养。(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建立以慢性病为突破口的分级诊疗推进机制。
1.建立基层首诊机制。建立基层签约服务制度。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的签约责任团队签订服务协议。签约服务以65岁以上老年人、慢性病、重性精神疾病、结核病患者、孕产妇、6岁以下儿童、残疾人等为重点人群,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责任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规范签约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用主要由医保基金、签约居民付费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等渠道解决。鼓励采取分类签约、个性化签约、有偿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建立完善双向转诊机制。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收治符合本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功能定位的病种。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应按照尊重病人就医习惯和就近便捷原则选择转诊医疗卫生机构,并签署转诊服务协议,设置或指定专门机构,由专人负责转诊管理,提供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畅通一般患者上下转诊机制,按照疾病轻重程度和服务能力实行逐级转诊。患多种疾病的以主要就诊疾病为主进行收治或转诊。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二级医院。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下转患者的上级医院应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建立定期随诊制度。(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3.着力推进急慢分治机制。按照慢性病先行的原则,逐步推进分级诊疗常态化。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血管疾病等慢性病为分级诊疗突破口,建立全市急慢分治的制度。提高公立医院急危重症的救治能力,降低医院慢性病患者就诊比例和普通门诊比重,完善治疗、康复、长期护理服务链,发展康复、老年、长期护理、慢性病管理、临终关怀等接续性医疗机构,有效利用医疗资源,控制慢性病医疗费用、改善慢性病管理效果。
积极探索慢性病“医院-社区”一体化管理模式,组建以医院慢性病专科医生(主治医生以上)、基层全科医生及公共卫生医生(或者护理人员)组成的紧密协作团队,对辖区内慢性病患者实施诊治、康复、并发症筛查、预约、转诊等一体化管理,共同为慢性病患者提供科学、适宜、连续性的诊疗服务。依托“一体化”管理模式,使各级医疗机构切实落实急慢病诊疗服务功能,及时将急危重症患者按照保证及时救治原则就近直接转入二、三级医院就诊实施规范化治疗,并引导病情稳定后且符合下转指征的患者,转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接续治疗、康复治疗。(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4.建立上下联动机制。按照就近方便、双方自愿的原则,在市域内建立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逐步建立以协同服务和共同发展为核心的分级诊疗机制。到2016年底,全市所有公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均与二级以上医院组建医疗联合体,逐步形成科学高效的上下联动机制。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与医疗联合体建设。
医疗联合体内实行“三通”,即:人员互通,通过上挂、下派、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促进医疗联合体内各类人员合理流动,满足医疗卫生服务需求,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资源互通,共享检查、检验设备,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充分利用医疗联合体内优质医疗资源,共同做好医疗服务和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医疗互通,借助信息化手段,开展预约挂号、预约住院、远程会诊等医疗服务。制定医疗联合体内双向转诊实施细则,开辟急危重症患者上转救治绿色通道,医院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的普通门诊,以及部分疾病的住院康复治疗下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四)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
加快推进“居民健康卡”工程建设,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信息平台,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确保转诊信息畅通。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医疗卫生服务,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五)完善以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关键的分级诊疗保障机制。
1.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科学制订全市“十三五”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强化其在医疗资源配置方面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合理控制全市二、三级公立医院规模和数量,建立以服务人口病种结构、服务辐射范围、功能任务完成情况、人才培养任务、工作效率等为核心的公立医院床位调控机制,严格控制不符合功能定位的公立医院床位规模不合理扩张。加强全市慢性病医疗机构的规划、设置和发展,鼓励有条件的二级医院、一级医院转型为慢性病医疗机构,为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接续性医疗服务。(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
2.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医疗保险资金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建立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探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患者按人头打包付费。积极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责任团队与辖区内城乡居民签约服务,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前提下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一般诊疗费。继续完善城镇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新农合差异化支付政策,拉开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3. 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全市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根据价格总体水平调控情况,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在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基础上,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分级定价措施,发挥价格调整在分级诊疗中的引导作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
4.完善药品支撑体系。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药品品种和数量,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衔接,在区域医疗联合体内逐步统一药品目录和品规,确保慢性病和恢复期转诊病人用药连续性。慢性病患者可由签约医生开具慢性病长期药品处方。探索药品在医疗机构之间调配使用的分工协作机制,并在常见病分级诊疗指南中对基层用药作进一步规范。(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强分级诊疗绩效考核和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完善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将机构功能定位实现情况、转诊标准和出入院管理落实情况、双向转诊制度实施情况等作为考核内容,将基层首诊率、平均住院日、转诊率、县域就诊率、人均住院费用、门诊患者入院率、群众满意度等纳入考核指标,考核结果作为医保支付、负责人任职的重要依据。建立医疗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引导群众合理就医。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质量监管机制,指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保障医疗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分级诊疗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其作为核心任务纳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安排,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建立市、县(市)区两级分级诊疗工作推进机制,由卫生计生部门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发展改革(物价)等部门,定期会商解决问题。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规划、设置、审批和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明确双向转诊制度,优化转诊流程,牵头制定常见疾病入、出院和双向转诊标准,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政策。发展改革(物价)部门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落实分级定价措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管,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财政部门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
(三)加强宣传引导。进一步统一思想,开展针对行政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的政策培训。充分发挥公共媒体作用,促进患者树立科学就医理念,提高科学就医能力,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提升和分级诊疗工作的宣传,引导群众就近、优先选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
附件:葫芦岛市分级诊疗工作考核评价标准
到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应当达到以下标准:
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二、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市)区;
三、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责任团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签约服务覆盖率≥30%;
四、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比例≥70%;
五、全市50%以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系统;
六、全市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实现在线分级转诊,预约转诊占公立医院门诊就诊量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七、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与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八、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九、全市紧密型医疗联合体内普通门诊以每年20%的比例下沉,能开展住院业务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上级公立医院的转诊率不超过30%;
十、提供中医药服务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100%、100%、85%、7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