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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35个单位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2-20

发文字号

粤卫办[2014]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2-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35个单位规范化性病实验室验收合格的通知

粤卫办[2014]7号

2014年2月20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委(局):

  根据《广东省性病实验室管理工作规范(2012年版)》(粤卫[2012]146号),经审核验收,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35个单位符合规范化性病实验室要求,其中广州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等23个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二级性病实验室”标准,佛山市第五人民医院等12个单位的性病实验室达到“广东省一级性病实验室”标准(见附件)。

  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东省卫生厅关于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卫[2009]73号)要求,做好备案,规范实验活动,确保生物安全;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规范,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性病检测和质控工作,确保检测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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