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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培养和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5-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襄阳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27

颁发部门

湖北省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襄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培养和配备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年5月27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社会事务(业)局(办):

  为进一步提高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水平,增强药学服务能力,保障公众用药安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现有从业药师使用管理问题的通知》(食药监办人[2015]165号)明确规定:“有条件地延长现有从业药师资格期限至2020年。从2021年1月1日起,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配备执业药师。”为落实国家总局要求,提早安排,现就我市药品经营企业执业药师培养和配备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及早谋划。执业药师的配备关系到药品经营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按照国家总局药品经营企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求,现行的配备其他药学技术人员(如主管药师、从业药师)的要求将会发生变化。特别是药品零售企业,若因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而出现强制停业,不仅会影响到方便群众用药,影响到医药产业发展,而且会影响到社会稳定。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执业药师的培养和配备工作,未雨绸缪,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

  二、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省局实行药品批发企业关键岗位人员登记报告制度,以后还将延伸到药品连锁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2016年6月30日后在省局门户网站可查询、核实企业关键岗位人员身份,今后若出现有兼职挂靠人员将一目了然,此举对于执业药师挂靠将起到震慑作用。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早对辖区药品批发企业、连锁企业、零售企业执业药师的配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掌握执业药师缺口的真实情况,确保配备的执业药师在职在岗、履职尽责。

  三、制定规划,分步实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有报名条件和考试周期要求,需要提前准备、备考。目前我市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率在50%左右,按照国家总局提出的“确保到2020年基本实现执业药师全配备”目标,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制定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实施规划,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执业药师培养和配备工作。在现有调查摸底的基数上,确定每年执业药师配备增长比例,按2016年底比上年增长10%,2017-2019年每年年底比同期增长15%来确定目标,并逐年分解落实到药品零售企业。市局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率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全力推进执业药师的配备工作。

  四、加强宣传,积极推进。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提前做好宣传动员,通过会议、培训等形式将国家总局的要求传达、贯彻到辖区所有药品经营企业。要求企业签订承诺书,明确按期配备执业药师是企业自身的责任,不能按期达到国家总局和省局相关要求的,自己承担一切责任。提早传导压力,化解矛盾,防范风险,督促企业实现配备执业药师的目标。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工作推进过程中有什么好的经验和做法,请及时反馈到市局药化流通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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