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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黑龙江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6-26

发文字号

黑卫医发[2009]33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6-2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09年黑龙江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卫医发[2009]335号

2009年6月26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残联:

  按照卫生部、中国残联“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提高我省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逐步消除因白内障导致的可避免盲。现制定《黑龙江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卫生、残联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反馈省卫生厅医政处、省残联康复部。

  2009年黑龙江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2009年实施“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的要求,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为提高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手术率,减轻其就医负担,解决因白内障致盲的问题。对贫困白内障患者开展专项救治。

  一、项目目标
  2009年度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经费,救治贫困白内障患者6000例,其中1000例按照卫生部要求由省农垦总局卫生局实施。

  二、实施原则
  (一)中央指导,地方实施,部门配合。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负责项目规划、指导,安排中央补助经费,省卫生行政部门和省残联负责实施项目。卫生、财政、残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确保项目按计划、科学规范进行。
  (二)统筹规划,整体安排,突出重点。要将本项目与目前正在开展的其他项目和日常防盲治盲工作结合起来,针对本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和质量、目标人群医疗服务需求和经济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整合资源。要重点抓好本项目的落实,提高项目实施效果和效益,确保目标人群受益。
  (三)以点带面,稳步推进,整体提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充分发挥骨干医疗机构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健全基层眼保健网络,加强防盲治盲队伍建设,完善防盲治盲工作体系,着力提高基层眼保健服务能力,促进防盲治盲规划落实。

  三、具体内容
  (一)项目内容
  2009年度对全省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筛查,并为5000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进行复明手术,每例手术费补助800元。
  (二)数量分配
  见附表。
  (三)执行时间
  2009年度项目任务于当年经费下达一年内完成。

  四、组织实施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省级残联要按照项目要求制定本省(区、市)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输送计划,按期完成工作任务。
  (二)省卫生行政部门、省残联要与各项目执行单位和残联部门建立工作制度,定期或不定期了解情况,研究、商讨项目执行工作中出现的情况,及时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要求有效落实。
  省卫生行政部门、省残联成立项目管理机构,负责项目组织、协调与管理工作。
  (三)项目单位要与省卫生行政部门、省残联签订项目任务书,确保项目按要求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项目任务。
  (四)按照项目要求,结合我省(区、市)防盲治盲工作规划,由省残联牵头、省卫生行政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开展贫困白内障患者筛查工作,了解本地区白内障的发病和分布情况。要充分发挥基层残疾人机构的组织协调作用,及时发现贫困的白内障患者。
  (五)项目定点医院要本着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方便患者的原则,组派专业人员到具备手术条件的县医院实施复明手术,以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在定点项目医院实施复明手术,
  (六)项目定点医院要加强组织领导与管理,制定工作计划。积极参与贫困白内障患者的筛查工作,组织优秀的眼科医、护、技人员,合理安排患者筛查、诊断和治疗,确保医疗质量,切实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项目定点医院要将实施复明手术的患者信息及时录入“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在实施手术后第4天上报至卫生部。要完善患者的病案资料登记管理制度,妥善保存患者病案资料和相关证明。
  卫生行政部门要对定点医院信息上报情况进行督促、规范和指导,通过“白内障复明手术信息报告系统”及时了解手术实施情况和本地区项目进展情况。

  五、资金安排
  项目实施所需经费由中央拨付。2009年中央财政为每例贫困白内障患者补助手术费用800元。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一)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残联要根据项目的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制定本辖区项目实施方案。
  (二)省卫生行政部门、省残联负责项目的实施监督管理工作和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季度报送工作进展和任务完成情况。
  (三)省卫生行政部门、省残联要加强对项目的资金管理,严格对补助的审核,切实将补助落实到救治病人的身上。
  (四)项目完成后,省卫生行政部门、省残联要会同财政部门将项目总结评估报告报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卫生部、财政部、中国残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附件:(略)

  1、黑龙江省“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任务分配表

  2、“百万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工程”项目执行进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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