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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20

发文字号

粤卫函[2013]120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20

颁发部门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

粤卫函[2013]1203号

2013年12月20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佛山市顺德区人口和卫生药品监督局,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的通知》(食药监办电[2013]18号)转发给你们(食品药品监管系统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转发),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请各地各接种点严格执行本通知要求,立即暂停使用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全部批次重组乙型肝炎疫苗(酿酒酵母)产品。

  二、请省疾控中心协调做好停用后替代疫苗的调剂工作,确保免疫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请各地疾控中心收集本地今年1月1日以来从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购进(接收)的全部批次重组乙肝疫苗(酿酒酵母)及使用、库存数量等情况,于12月25日前报省疾控中心。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王剑莉,联系电话:020-83710654
  省疾控中心联系人: 李文叶, 联系电话:020-31056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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