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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23

发文字号

潮发改价[2014]1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潮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23

颁发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正文内容


潮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转发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

潮发改价[2014]157号

2014年6月23日

各县(区)发改局(物价局),市属各医疗机构,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

  现将《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列入药品最高零售价格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14]190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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