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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1-29

发文字号

内卫监字[2008]5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1-2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

内卫监字[2008]51号

2008年1月29日

各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呼铁局、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卫生处,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现将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29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卫生部关于印发《新资源食品安全性评价规程》和《新资源食品卫生行政许可申报与受理规定》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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