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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8年呼和浩特地区新增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8-07-2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7-23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2018年呼和浩特地区新增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名单的公示

2018年7月23日

自治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

  自治区医保局为方便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购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内医保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异地就医经办管理办法暂行办法》(内人社发[2015]10号)文件要求,本着“扩面提质、择优选用”的原则,对呼和浩特地区符合自治区本级定点医药机构准入标准且开通时间一年以上申请异地定点的164家医药机构进行了评估、考核,其中143家医药机构合格。经研究决定,合格的医药机构确定为异地就医定点医药机构,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7月21-27日。公示期间对新增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有异议者可向内蒙古自治区医疗保险管理局异地就医管理平台进行反应。

  受理电话:6906065、6606325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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