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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增补3所开展血铅临床检测医疗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15

发文字号

沪卫医政[2009]10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正文内容


关于增补3所开展血铅临床检测医疗机构的通知

沪卫医政[2009]107号

2009年12月15日

杨浦区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中国福利会、新华医院、国际和平妇幼保健院、上海迪安临床检验中心、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

  今年10月,我局转发了《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血铅临床检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9]150号,我局沪卫办医政[2009]57号文件转发),同时公布了14所本市目前可开展血铅(或尿铅)临床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

  文件下发后,部分已实际开展该项目而当时未主动申报的医院提出增补申请,我局委托市临床检验质控中心进行调查核实后,现增补以下3所可开展血铅临床检测的医疗机构名单如下:

  医院   地址   电话总机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  新华医院   控江路1665号   65790000
  中国福利会国际和平  妇幼保健院   衡山路910号   64070434
  上海迪安临床检验中心   翔殷路128号   5181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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