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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07-07-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7-02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市知识产权局

正文内容

关于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的公示

2007年7月2日

  2006年市卫生局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进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卫科教[2006]31号)和《关于开展上海市卫生系统专利试点、示范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沪卫科教[2006]39号)两个文件,决定开展上海市卫生系统专利试点、示范单位建设工作。

  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申报审核工作已于2007年6月结束。由各单位自愿申报,经上海市卫生局和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审核,确定将12个单位列入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07年7月2日至4日,如对上述单位有异议,请以实名提供书面异议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周蓉 62896023 62897000×10036
  陈志夏 詹浩 61113732 61113765
  传  真:62896023
  电子信箱:zhourong@smhb.gov.cn
  zhanhao_81@sina.com

  上海市卫生系统知识产权试点单位名单(12个)

序 号单             位
1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
2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3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4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5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仁济医院
6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九人民医院
7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8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龙华医院
9上海中医药大学附属曙光医院
10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
11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
12上海市血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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