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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4-2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4-22

颁发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局、区煤炭工业管理局

正文内容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开展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4年4月22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煤炭工业管理部门,各地(州、市)煤炭工业管理局,自治区监狱管理局,国有重点煤矿企业: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4]27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煤矿职业病防治工作,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推动地方政府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国办发[2009]43号),明确地方政府的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促进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落实职业病防治各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和条件,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主要任务
  (一)检查用人单位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有关规章及职业卫生标准情况,检查内容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47号、第48号、第49号、第51号令、《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治规定》(试行)和《关于印发新疆煤矿职业病危害防治监督检查表(试行)的通知》(新煤安调发[2012]119号。
  (二)突出查处重点违法行为
  1.煤矿企业是否建立职业危害责任制、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职业卫生档案;
  2.煤矿企业是否按照第48号令要求及时、如实地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建设项目是否开展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4.作业场所是否设置职业病防护设施、防护设施是否正常工作,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警示标志;
  5.是否按要求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
  6.是否为劳动者提供合格个体防护用品的,特别是为外包工程的劳务派遣工发放合格个体防护用品;
  7.是否按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出现职业病患者是否进行诊疗且妥善安置;
  8.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特别是粉尘浓度超过规程规定的;
  9.是否按照规定提取足够的职业病防治经费,并做到专款专用。
  (三)突出长效机制。要注意总结和梳理执法活动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和不足,认真分析查找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的措施和办法。

  三、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王永柱任组长,成员由各职能处室及各监察分局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处,办公室主任由罗树志担任。
  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根据自治区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方案,制定本地区煤矿“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并于5月30日前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四、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落实责任(5月30日前)。
  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要结合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对煤矿企业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明确的监管责任和各项要求做出具体安排,提出工作重点、工作方法和步骤;建立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发挥煤矿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等部门联合执法的优势,严厉查处各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细化本地区煤矿职业病危害执法行动工作方案、对策措施。
  (二)加强督促检查,全面推进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执法行动各项工作(5月30日至7月30日)。
  1.各级煤炭管理部门在对所辖范围内的煤矿企业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护煤矿从业的合法权益,为煤矿企业从业者人员创造良好的生产环境。
  2.8月中旬各地(州、市)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在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开展执法行动情况的基础上,组织开展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执法督查专项行动,对前阶段各县(市、区)执法行动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辖区内煤矿存在的重大问题逐一对照检查,确保隐患及问题整改到位。
  (三)深化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执法行动,巩固扩大成果(8月下旬至10月25日)
  1.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适时对各地开展此项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2.搞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总结。各地煤炭管理部门针对煤矿企业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卫生方面存在问题和不足,认真总结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能力建设、提高监管队伍执法水平、创新执法手段的经验,依法规范总结煤矿企业职业危害方面的经验和教训。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将煤矿安全生产执法活动总结于11月5日前报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地(州、市)煤炭管理部门要明确活动领导机构和人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检查计划和保障措施,要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县(市、区),逐级抓好工作落实。
  (二)统筹兼顾。要把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与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活动与安全生产做到有机结合,做到相互促进、协调推进。监督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查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对发现问题较多地区要采取约谈、发函、通报等形式督促整改。
  (三)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警告、罚款、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等行政处罚;问题严重,要依法提请地方政府予以关闭;对查处的问题,要逐条提出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整改到位。
  (四)各监察分局结合“三项监察”计划在“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期间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行政执法纳入此次监察之中,并按要求填报所查煤矿情况(填报附件2)。
  (五)做好执法信息的汇总上报工作。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汇总分析,各地(州、市)分局将本次活动开展情况连同附表报送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

  联系人:马常青 电话:0991-4553024 13899811177
  邮箱:13899811177@163.com

  附件1:自治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年”活动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长:王永柱 自治区煤炭工业管理局、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巡视员

  成员:常 源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北疆分局局长
  张永清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南疆分局局长
  孙明磊 新疆煤矿安全监察局东疆分局局长
  罗树志 事故调查处处长
  谢 强 安全监察处处长
  展新忠 行业管理处处长
  刘振明 政策法规处处长
  孙 强 规划发展处处长
  刘德龙 人事培训处处长
  王世连 纪检监察室主任
  刘 忠 科技装备处处长
  张汉东 信息统计中心主任
  刘玉伟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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