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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31

发文字号

柳政办[2011]5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柳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31

颁发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正文内容


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柳政办[2011]52号

2011年3月31日

各城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委、办、局,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柳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

  柳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我市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深入开展,全面提升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柳州市2010-2011年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方案》(柳办发[2010]110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为核心,以关注民生、改善民生为出发点,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增强药品市场主体诚信意识和公众用药安全意识,营造我市药品安全消费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制定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 充分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药品安全工作,构建群众参与药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药品监管体系,真正落实药品安全地方政府的责任,使药品监管网络更加完善,居民合理用药水平得到提高,药品市场秩序全面规范有序。争取在2011年,柳州市的药品安全工作达到全国文明城市对药品安全的基本要求。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组织机构
  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各城区政府、各街道办(镇)密切配合。成立柳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担任,各城区政府分管卫生工作为的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完善工作制度
  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协管员和信息员制度,建立起药品安全询查制度。各街道办(镇)的协管员和社区的信息员,要积极协助药监部门开展区域内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并建立相应工作档案。
  (三)构建药品安全监督网络
  1. 建立健全以政府领导为核心、以行政监管部门为主体、以街道办(镇)协管队伍为基础、以居民社区信息人员为补充的三级药品监督网络,真正把药品监管责任落到实处。各城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在现有街道办干部中设立1名兼职干部负责药品安全协管具体工作,在辖区内每个社区确定1名信息员,负责收集街道(镇)药品监管信息,确保领导、人员、职责、工作“四到位”,并做好协管信息员的聘任管理工作。
  2. 尽快完善药品监督体系。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开展对药品监督协管信息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其监督协管能力和水平;健全和完善街道(镇)药品协管信息报送、举报投诉、快速反应和协同联动机制,保证监督网络“上传下达、下情上报”渠道畅通,对举报情况及时调查处理,提高监管效率,消除监管盲区。
  (四)积极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活动
  增强广大居民的用药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自觉维护自身的健康权益,积极参与药品市场监督,是确保社区药品市场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各城区、街道办应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药品法律法规及用药安全科学知识,提高居民用药知识水平,自觉抵制假劣药品。新闻媒体要加大对药品安全示范街道(镇)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广泛支持、多方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
  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积极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为我市药品流通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创造有力条件。严格实施药品经营许可制度,规范药店经营行为,确保辖区内没有无证经营药品的现象。

  四、实施步骤
  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时间为2011年3月至7月,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至2011年4月上旬)
  研究制定《柳州市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实施方案》,启动全市创城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各城区按照方案要求于2011年4月上旬前成立争创全国文明城市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认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名单,并做好协管信息员的聘任管理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中旬至5月下旬)
  药品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药品安全监督网络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开展针对药品监督协管信息人员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工作;城区利用各种形式开展社区用药知识宣传,协管信息员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在本社区内没有利用各种方式兜售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效的“健康产品”的情况;开展的各项活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并注重以各种形式记录存档。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阶段(2011年5月下旬至7月下旬)
  各城区按照“创建文明城”药品安全项目的测评标准对本辖区开展药品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自查自纠、查漏补缺,并抓好整改落实工作,进一步完善药品安全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督查指导,以确保此项工作的落实。各城区于2011年6月30日前将本城区药品安全工作总结和各种档案汇总,统一报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整理档案,迎接柳州市创建文明城市的验收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药品安全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升城市药品安全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各城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组织,细化工作措施,扎实开展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创建氛围。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宣传媒体,通过多种形式宣传药品安全工作并及时总结经验,报道先进典型,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关心、支持此项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识假辨劣知识及依法维权的能力,积极营造全社会关注药品安全的浓厚氛围。同时,还应做好各种活动的记录存档,方便上级部门检查考核。
  (三)落实目标责任,坚持注重实效。各城区要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切实做到有组织、有部署、有检查、有落实、有记录。同时也要注重工作实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督查指导。要通过这次创城的药品安全工作,全面提升柳州市的药品安全水平,确保全市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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