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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0-20

发文字号

烟食药监械函[2014]4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烟台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0-20

颁发部门

山东省烟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的通知

烟食药监械函[2014]48号

2014年10月20日

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管委办公室、昆嵛山自然保护区经济发展局:

  为切实做好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用械安全,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监督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全面加强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市场的监管,消除市场安全隐患,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二、 检查范围
  (一)各类眼镜经营企业。
  (二)可能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场所(购物商场、学校周边的饰品店、美容店、小商品批发市场等)。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有经营资质证书,质量管理人是否在职在岗;
  (二)是否超范围经营;
  (三)产品是否具有有效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四)产品购进渠道是否合法,是否有进、销台帐;
  (五)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合法销售问题,媒体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强化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根据本辖区特点,通过专项检查,规范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有序合法经营,坚决取缔无证经营场所,切实查找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不足,举一反三,建立完善医疗器械监管的长效机制。
  (三)各单位请认真填写统计表格(见附件),并于2014年11月21日前报送市局器械科。

  邮箱:duyani1991@163.com

  附件: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专项检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辖区内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有证)数量(家)     检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经营企业(有证)数量(家)  
  检查其他单位(无证)数量(家)     无证经营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单位数量(家)  
  出动检查人员(人次)     警告单位(家)  
  责令限期整改企业(家)     停业整顿企业(家)  
  移交稽查部门案件(件)     被立案数(件)  
  被处罚企业(家)     罚没款总额(元)  
  吊销《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家)     移送公安部门案件(件)  
  查处进货来源把关不严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企业数(家)  
  查处购销资质档案不全的企业数(家)  
  查处其他违法违规企业数(家)  


  填报人: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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