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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医大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2-09-17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2]6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17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市医大总医院改建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2]63号

2012年9月17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医大总医院改建病房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2]242号)收悉。经研究,对市医科大学总医院南楼住院部改建病房床位费函复如下:

  普通病床112张床,床位费收费标准48.5元/床·日(含2.50元医疗废物处置费),自2012年9月20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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