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山东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鲁卫中综合发[2016]9号
2016年11月15日
各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卫科教发[2013]56号)、《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管理办法(试行)》(国卫科技教发[2014]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和省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鲁卫中综合发[2015]2号)精神,进一步促进工作规范化,提升培训质量,我委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为做好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提高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质量,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国卫办科教发[2015]49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办法(试行)》(国中医药人教发[2014]25号)和《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实施细则(试行)》(鲁卫中综合发[2015]2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遵循中医药传承和发展规律,按照客观、公正、全面的原则,逐步建立健全我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体系,完善以考促培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考核的导向性、针对性和效益性,保证培训的同质化、标准化。
二、组织实施及结果评定
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核包括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和结业考核三部分,目的是评估培训对象是否达到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规定的要求。
(一)过程考核
过程考核是对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临床能力水平与素质的动态评价,由培训基地组织实施,主要包括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培训基地应当按照《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严格过程考核。
1.出科考核
出科考核是按照国家《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试行)》要求,经过规定时间的培训后参加的科室考核。
考核内容:以提高中医疗效为重点,着力考核培训对象在本科室、本专业掌握的中医思维、经典解读、经方运用和经验传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训对象在该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包括医德医风评定、出勤情况、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参加业务学习情况和临床实践能力。
考核形式与组织:由轮转科室成立不少于3人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一是查阅培训对象《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临床轮转考核手册》(附件1)和《山东省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跟师学习手册》(附件2),了解在本科室完成培训任务情况和跟师学习情况;二是通过口试、笔试、技能操作、现场接诊患者等形式考查培训对象临床实践能力;三是结合培训对象日常工作表现情况,给予综合评定记入《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出科考核表》。培训基地检查、督促考核进程。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合格者进入下一科室轮转;考核不合格者给予一次补考机会,随下一轮该科室出科考核补考。
2.阶段考核
阶段考核是培训对象在完成了第一阶段24个月通科培训,且出科考核合格后参加的阶段性考核。
考核内容:以提高中医疗效为重点,着力考核培训对象在该阶段培训期间掌握的中医思维、经典解读、经方运用和经验传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训对象对各轮转科室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和跟师学习情况,重点考核临床动手操作能力和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考核形式与组织:一般安排在第一阶段培训结束后进行,由培训基地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对培训对象第一阶段培训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包括工作态度、出勤率、病历书写、培训指标完成情况及出科考核和跟师情况),并进行专业综合理论水平考试、技能操作和接诊患者(包括职业素质、病史采集、病例分析、体格检查、辨证论治等内容)的考核,最后给予综合评定,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阶段考核表》。
考核结果运用:阶段考核合格者进入第二阶段9个月的专科培训;考核不合格者重新进行一年时间的轮转,随下一年度阶段考核进行补考。
(二)师承考核
师承考核是培训对象跟师学习期满,由培训基地和师承老师对培训对象跟师学习过程的综合评价。
考核内容:以提高中医疗效为重点,着力考核培训对象在师承学习阶段掌握的中医思维、经典解读、经方运用和经验传承能力。主要考查培训对象临床跟师考勤、跟师笔记、跟师心得、典型医案总结和师承老师临床经验总结论文等。
考核形式与组织:由培训基地组织不少于5人的考核小组进行材料审核,师承老师根据培训对象日常学习态度、诊疗技能掌握情况撰写评语。考核小组综合评定,填写《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师承考核表》。
考核结果运用:师承考核不合格者,继续跟随师承老师学习一年,随下一年度师承考试补考。
(三)结业考核
结业考核是衡量培训整体效果的结果性综合评价,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底前完成。过程考核、师承考核合格和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是参加结业考核的必备条件。
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理论考核和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专业理论考核主要评价培训对象综合运用临床知识、经验,安全有效地从事临床活动的能力。考核内容包括公共科目考试(医学伦理、卫生法规、循证医学、传染病防治、流行病学、精神卫生、职业病防治、食源性疾病防治、临床思维与沟通技巧、传统文化与中医经典导读)和专业基础知识考查等。临床实践能力考核主要是检验培训对象是否具有规范的临床操作技能和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多发疾病的能力,采取模拟操作或临床操作等形式进行,主要包括四诊、辨证论治、病历书写、临床技能操作、针灸推拿技能操作、中药辨识等。以提高中医疗效为重点,着力考核培训对象在培训期间掌握的中医思维、经典解读、经方运用和经验传承能力。
考核形式与组织:理论考核采用笔试,由全省统一出题。临床实践能力考核在指定培训基地的临床技能培训中心进行,考生由全省统一调配,实行交叉考试。省中医药管理局全面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监管工作,培训基地负责培训对象报考资格的初审工作,报省中医药管理局核准后,向合格者发放结业考核准考证。承担结业考核任务的考官应当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中医住院医师规范化指导带教经历,经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认定。
考核结果运用:省中医药管理局于每年6月底前公布结业考核结果,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于结果公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培训基地提出复核申请,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复核工作。通过结业考核者由省中医药管理局颁发国家统一制式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未通过结业考核者,重新参加培训,允许随下一年度的结业考核进行补考。
三、资格审查
培训对象参加各项考核前培训基地负责资格审查。
(一)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出科考核资格
1.缺勤时间超过本科室规定轮转时间的1/3以上;
2.医德医风不良。包括索要或收受患者及其亲友财物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索要或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等行为;考核周期内,经查实有5起以上患者或群众对于其服务态度、服务作风的投诉。
(二)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阶段考核和师承考核资格
1.年度内培训对象连续缺勤2周、累计缺勤4周以上;
2.出科考核二次及以上不合格;
3.医德医风不良;
4.造成一、二级医疗事故或在三级医疗事故中承担完全或主要责任。
(三)培训对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参加结业考核资格
1.三年培训中连续缺勤4周或累计缺勤12周以上;
2.阶段考核、师承考核未通过;
3.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四、监督与管理
(一)凡属于国家规定的连续休假和女性产假等特殊原因造成缺勤的培训对象,可以递交申请,由培训基地安排其在次年参加培训,培训时间顺延。
(二)培训对象的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和师承考核成绩由基地负责保存管理,阶段考核、师承考核成绩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三)出科考核、阶段考核、师承考核或结业考核不合格需重修者,由培训对象本人提出申请,培训基地审核同意后予以安排,培训时间顺延。顺延时间一般不超过三年,顺延期间所产生的培训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培训基地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组织考核。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培训基地培训质量及各类考核进行检查督导。 对在培训考核工作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给予通报批评和限期整改的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培训基地或考核基地资格。对有关当事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处分。
(五)培训基地对在过程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予以批评、训诫,并责成其重新考核,情节严重的延长培训时间或取消培训资格。对在结业考核中弄虚作假的培训对象,取消其考核资格和成绩,情节严重的取消次年参加考核资格。
(六)因疾病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结业考核的,需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同意,可顺延一年参加结业考核。
五、施行期间
本细则自2016年11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