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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7

发文字号

冀卫办科教[2016]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07

颁发部门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下达2016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计划的通知

冀卫办科教[2016]2号

2016年3月7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组织推荐2016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的通知》(冀卫办科教[2015]10号)安排,各地、各单位共向我委推荐备选项目136项。我委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了综合评审,根据专家意见和我省重点学科建设情况,确定86个项目为2016年度河北省医学适用技术跟踪项目(详见附件)并予以资助。为保证项目完成质量和效益,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地、各单位的配套经费应于2016年4月1日之前到位。承担项目的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按1:1比例匹配经费;承担项目的市级医疗卫生单位按省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市级医疗卫生单位2:1:2的比例匹配经费。我委将对各单位经费匹配情况进行督查。凡不按规定时限和额度匹配经费的,我委将停止对其项目资助,追回拨款并通报批评。

  二、各项目负责人须根据我委资助金额重新核定项目预算,并制定全部资金使用计划。项目经费应单独核算,并确保专款专用。

  三、项目执行时间为2016年3月至2018年2月。项目执行过程中,我委将不定期抽查,并在项目结束时组织专家进行验收。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的管理和监督,逐步完善追踪问效机制。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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