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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9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医改目标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2-02

发文字号

内卫农字[2009]10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02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2009年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医改目标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调查的通知

内卫农字[2009]1077号

2009年12月2日

各盟市卫生局:

  2009年是全面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一年,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09年工作安排的通知》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提出的2009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目标,确保新农合平稳运行。按照卫生部要求,对各地新农合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现通知如下:

  一、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请各地结合自身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工作考评细则》,开展多种形式的督导检查工作,在对新农合的资金到位、基金管理、审核报付、费用控制等重点环节进行检查的同时,对医改目标中涉及新农合部分开展督导,确保完成国务院和自治区确定的2009年新农合工作的目标。请各地将有关情况形成报告(同时填写附件1),报告要对本地区新农合运行情况进行简要总结。

  二、填写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基本情况调查表
  根据医改任务,2009年50%的统筹地区新农合住院报销比例要比2008年提高5个百分点,请各地填报2009年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有关基础数据(附件2)。

  三、进行新农合管理能力项目总结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各地组织开展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对新农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展信息化建设工作。请各地开展项目执行情况调查,并对项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培训的人数和内容,设备配备以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进行简要总结(并填写附件3)。

  请各盟市于12月11日前将有关报告和表格电子版报送卫生厅农村牧区卫生管理处。

  联 系 人:岳 峰
  联系电话:0471-6944128
  E-mail :nmwsht@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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