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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培训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9-2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9-20

颁发部门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培训的通知

2007年9月20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促进和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根据《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7]24号)中关于“提高市(地)、县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能力”的要求,决定举办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各市、州、直管市、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领导、安监科、器械科负责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负责人。

  二、培训时间:10月9日报到,10~11日培训。

  三、培训地点:武汉市水果湖政协委员之家(洪山路85号,省政协机关旁)。

  四、本次培训期间召开湖北省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及突发性群体不良事件应急处理专家咨询委员会座谈会,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章程,特邀各位专家与会。

  请各地、各位专家于本月28日之前将与会人员回执告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联系人:张勤、黄晖
  联系电话:027-87253773
  传真电话:027-872538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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