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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31

发文字号

黑卫科发[2011]1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31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科研课题的通知

黑卫科发[2011]177号

2011年3月31日

各市(行署)卫生局,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厅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1年度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1年度省卫生厅科研课题以自筹经费为主。申报范围包括重大疾病的诊断、防治关键技术研究;重大疫情、公共卫生和相关领域技术研究;医学应用基础和药物领域研究;卫生软科学研究以及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的卫生适宜技术的推广应用研究等。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好的科技实力和研究基础,能为课题任务的完成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的医疗卫生单位。鼓励医疗卫生单位与省内、外科研院所、医学院校及相关企业相结合。
  (二)申请人
  课题第一申请人必须是实际主持和从事该项研究工作,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在职卫生技术人员。鼓励中青年卫生技术人员申报。每人限报一项。已承担省卫生厅科研课题尚未结题者以及国家级、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负责人本次不能再申报新的课题。

  三、申报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单位申报的课题由主管部门审查筛选后统一上报,不受理个人申请。
  (二)申请者须认真填写《黑龙江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请书(合同书)》(见附件1)。申请书一式3份,A4型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请勿用塑料及彩色封皮,其中要有一份印有红章的材料作为原件(在首页注明)。
  (三)申报课题需提供由具有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的查新检索证明。
  (四)涉及使用实验动物的课题,除在申请书上注明实验动物来源等情况外,必须出具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设施合格证书。
  (五)评审费每项200元。
  (六)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突出重点,确保质量,于2011年5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报送省卫生厅科教处,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联系电话:0451-85971016,E-mail:kjc@hljwst.gov.cn

  附件:(略)

  1.黑龙江省卫生厅科研课题申请书

  2.2011年度申报省卫生厅科研课题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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