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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3-27

发文字号

潮人社[2018]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潮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01

颁发部门

广东省潮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调整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的通知

潮人社[2018]64号

2018年3月27日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计生局,市社保基金管理局:

  根据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管理,保障慢性肾功能不全患者合理的特殊门诊待遇,经潮州市医学会组织相关专家开展评审,在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目录范围内,对《潮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2016年版)》中慢性肾功能不全(失代偿期)的用药和诊疗项目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本次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若今后省对相关药品进行调整或者与省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省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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