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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批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6-04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6-04

颁发部门

山东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对第三批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进行验收的通知

2007年6月4日

各市卫生局、中医(药)管理局,省(厅)直有关单位:

  第三批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经三年创建,建设周期已满,根据《山东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方案》要求,拟于6月下旬对第三批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第三批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标准
  《山东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标准与检查细则》(见附件2)

  三、验收时间
  2007年6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验收方式
  评审验收专家组应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文件资料、现场检查复核、抽查病历、临床考核等方法进行实地检查评审验收。实地检查评审验收工作完成后,专家组向省中医管理局提交书面评审验收报告。省中医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评审验收工作进行审核,并据审核情况选择部分项目进行复核。

  五、其他事宜
  1.项目建设单位对本单位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形成项目建设总结报告(总结报告的格式见附件3)。
  2.认真开展自查,填写《山东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标准与检查细则》。
  3.组织填报《第三批全省重点中医专科建设情况调查表》(见附件4)。
  4.上述三份材料在专家现场评审验收时,交专家组。本文及附件请在山东省卫生厅网站https//fbyadc6ad014740c4172b11506412164fe1dhuk906bkc6p6n6cvu.fizh.ncu.cwkeji.cn:8080下载。
  5.不明事宜请及时与我局联系,联系人:禹金涛 联系电话:0531-67876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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