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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等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2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5-01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制定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等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

2018年4月27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

  根据原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公民临床用血收费标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5]437号)精神,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现对部分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名称进行调整,并制定相关收费项目标准。文件发布标准为最高标准,下浮不限,上浮为零。具体事项如下:

  一、将“Rh(D)阴性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Rh(D)阳性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项目名称统一为“冰冻解冻去甘油红细胞”。收费标准为860元/单位(200毫升全血制备)。

  二、“混合浓缩血小板”收费标准为1260元/治疗量(≥2.0×1011个血小板)。

  三、“混合去白细胞浓缩血小板”收费标准为1280元/治疗量(≥2.0×1011个血小板)。

  四、血站和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向患者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五、各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临床用血收费项目及标准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此前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各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报告市卫生计生委和市发展改革委。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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