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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运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1-19

发文字号

鄂价农医[20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1-19

颁发部门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湖北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运行情况调查的通知

鄂价农医[2015]3号

2015年1月19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物价局、卫生计生委:

  为进一步了解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运行情况,认真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相关措施,根据全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会的部署,决定对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运行情况进行调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方式
  此次调查的主要内容为各试点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测算情况、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情况及药品收入情况。调查方式为:医院填报调查表并提供有关依据资料(调查表和相关说明见附件);物价、卫生计生部门对医院填报数据和有关依据资料进行实地核查。

  二、调查时间安排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市(州)物价局、卫生计生委要即刻联合成立工作组,督促辖区内试点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联合开展调查。各试点县(市)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应于2月13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表格纸质版加盖公章后,连同电子版表格和有关数据资料报市(州)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复核。
  (二)市(州)物价局、卫生计生委应于3月6日前将复核后的纸质及电子版调查表格和有关数据资料报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

  三、相关要求和说明
  此次调查结果将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措施提供重要参考依据。各地物价、卫生计生委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相互协助,密切配合,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抓紧制定并落实具体方案,及时组织医院按照相关要求填报;同时要加强监督指导,做好实地核查和测算分析工作,保证调查工作按时完成,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各试点医院务必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按时、如实填报调查表并提供有关资料。
  为保证调查结果的真实准确,各地物价、卫生计生部门要深入各试点医院,认真开展调研,全面真实掌握第一手资料。所有上报表格都必须拷贝医院原始数据,以备省物价局和省卫生计生委核查。如因工作失职导致上报数据差错的,省物价局和省卫生计生委将通报给当地政府予以追责。
  电子版调查表可在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右上角“通知公告”一栏中下载。填报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联系。

  四、联系方式
  省物价局:张军、陈光耀
  联系电话:027-87238979
  电子邮箱:504778673@qq.com147949023@qq.com
  省卫生计生委:杨帆
  联系电话:027-87822793
  电子邮箱:59636799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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