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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池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

2017-04-05

发文字号

临政发[2017]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滨州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4-05

颁发部门

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临池镇人民政府

正文内容
临池镇创建食品安全示范镇工作方案

临政发[2017]20号

2017年4月5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邹平县食品安全示范镇街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邹政办字[201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镇城乡食品安全工作,争创县食品安全示范镇,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创建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这一核心,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整治食品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种植养殖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管措施,落实监管责任,积极探索新时期食品安全监管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模式,集中力量塑造典型,并充分发挥示范作用,把我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分工协作、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方针,按照“突出重点、轻重兼顾、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要求,把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严格执法与规范管理、打击伪劣与扶持名优有机结合起来,建立起”行政监管、企业自律、社会监督“为一体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实现食品从”源头、生产、流通、消费“四个环节全程监控,确保群众吃上放心食品。同时,引导农村居民安全消费,促进农村食品安全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

  二、工作重点、目标任务及责任单位
  (一)工作重点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市场流通环节、食品消费环节、农业种植养殖环节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突出抓好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粮、油、肉、蔬菜、水果、饮料、豆制品、水产品、酒等九大类食品,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工作目标
  把我镇建成全县食品安全示范镇,率先实现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好转、食品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食品安全事故进一步下降、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食品监管工作进一步增强、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稳步上升的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及责任单位
  1.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督促农业经营者建立生产经营记录,引导农民合理使用化肥、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和植物生长激素等,规范种植、养殖行为。蔬菜农药残留和水产品药物残留检测合格率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农技站、兽医站、相关责任区)
  2.加强食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监管
  强化食品生产加工监管。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专项整治;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严格自律,促进中小食品生产企业健康发展。对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实行约谈、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依法禁入等制度,并公开检查结果。本地产食品抽检合格率不低于90%。(责任单位:工商所、食药所、城管队、环保所、相关责任区)
  3.抓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
  落实街道集贸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开办者的质量安全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食品经营单位销售假劣食品行为。建立覆盖所有食品经营业户的网格化管理体系,严格市场准入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推进抽样检验制度化和现场检查制度化。加强生猪产品销售管理,禁止从非定点屠宰企业购入生猪产品。(责任单位:、工商所、食药所、兽医站、相关责任区)
  4.加强食品消费环节监管
  推进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加强农村自办宴席管理,预防和减少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管理制度,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5%以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卫生监管达到90%,敬老院、福利院食堂食品卫生监管达到100%。(责任单位:食药所、各学校、城管队、相关责任区)
  5.强化畜禽集中屠宰管理
  严格实行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生猪及其产品违禁药物检测合格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兽医站)
  6、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大力宣传、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深入开展“守护舌尖安全”等整治行动,依法严惩各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对抽检监测、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责任单位:派出所、食药所)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7年4月上旬)
  成立创建活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创建目标要求,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明确工作责任,启动创建工作。
  (二)动员阶段(2017年4月中旬)
  组织召开动员大会,结合《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多种形式全方位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广大群众积极监督的良好氛围,为创建活动的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实施阶段(2017年4月至2017年11月底)
  围绕创建工作目标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全面加强保障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监管的有效途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切实加强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和安全监管,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及食品添加剂的监管使用,依法规范食品生产、加工、经营秩序,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全面调动社会各界参与、人民群众广泛监督的积极性,深入推进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提升科学监管水平。及时总结和报送创建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工作交流和信息交流,促进创建工作有力开展。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食安委为主的临池镇食品安全示范镇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调度各方力量与资源。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配合,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确保创建取得实效。对因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或工作相互推诿扯皮,影响创建工作开展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领导责任。
  (二)加强督导检查
  创建工作的开展是今年食品安全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加强督促检查。制定工作进度表,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检查工作推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帮助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问题,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三)加强信息反馈
  及时上报各阶段工作总结和活动开展中的典型经验和存在问题。具体要求是:每月报送一次工作推进情况和阶段小结,2017年11月底前报送创建活动自评报告,接受县政府的评价考核。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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