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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创建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6-05-23

发文字号

甘农牧发[2016]11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甘肃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5-23

颁发部门

甘肃省农牧厅

正文内容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创建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意见

甘农牧发[2016]111号

2016年5月23日

各市、州农牧(农业、农林、果业)局(委):

  为了贯彻落实农业部关于推进“三品一标”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发挥基地建设在绿色食品产业中的基础作用和在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中的示范作用,现就创建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创建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必要性
  多年来,发展绿色食品在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绿色食品已成为我国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精品品牌,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绿色发展等新理念,为绿色食品事业发展注入了新动力。
  创建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是绿色产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绿色食品产业发展到一个新高度的重要标志;是推进我省农业标准化生产的重要措施,也是深化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生产布局、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重要手段。近年来,由于受农业部绿色食品办公室分配我省的名额所限,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速度缓慢,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省绿色产业的发展。为充分发挥我省自然资源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在每年建设1个国家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迫切需要大力发展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创建目标
  (一)指导思想。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遵循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现代农业发展,以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增加企业和农户收入、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实施绿色食品标准化为核心,以强化全程质量控制为重点,以满足龙头企业加工和市场需求为前提,继续坚持政府推动、龙头企业和合作社带动,并实行区域化布局、规模化发展、产业化经营,严格化管理,努力促进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二)基本原则。基地建设要做到与农业标准化、农业产业化、农产品优势区域布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及项目的有机结合。创建基地建设应坚持“政府推进,产业化经营”;坚持集中连片,规模发展,基地种植规模不低于1万亩。对于部分地区,有地方特色、带动能力强的优势农产品,基地创建规模可调整为5000亩,基地重点发展以提供原料为主的优势产业、大宗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优先发展绿色食品原料需求量大的产品基地;坚持与绿色食品产品认证对接,基地原料产品可以作为绿色食品加工企业或养殖企业的原料;坚持多元化投入,逐步建立以政府投入为导向、基地农户投入为主体、龙头企业和社会投入为补充的多元化投入制度;坚持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
  (三)主要目标。2016年-2020年,建成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30个,基地规模达到120万亩。努力建设一批质量标准高、管理机制先进、功能示范作用强、品牌形象彰显和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的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

  三、创建的基本条件
  (一)基地所在县级政府有专门机构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和绿色食品工作,对标准化生产有规划、措施和经费保证。
  (二)基地环境符合NY/T391-2000《绿色食品 产地环境技术条件》要求,基地内无工业“三废”和城市生活垃圾等污染源。
  (三)有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绿色食品产品和龙头企业,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四)农业生产基础设施配套齐全,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健全 。
  (五)农产品生产者(农户)具有建设标准化基地的意愿。

  四、创建的基本要求
  (一)建立综合协调组织管理体系
  1.基地建设是一项涉及面广、环节多的系统工程。建设地县级政府要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基地建设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和协调基地建设工作。
  2.基地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基地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基地办),负责基地技术服务体系和质量保障体系的建立,并具体承担基地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基地办须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具体承担基地技术指导和生产管理工作。
  3.基地各有关乡(镇)、村应明确基地建设责任人和具体工作人员。
  4.建立健全基地建设目标责任制度。
  (二)建立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
  1.基地办统一负责基地生产管理。基地应建立县、乡、村、户生产管理体系,县乡村三级技术管理簿册齐全,农户应有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有绿色食品生产者使用手册、有基地投入品清单、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和生产收购合同。
  2.基地办应按照绿色食品技术标准制定统一的生产操作规程,生产操作规程要下发到乡(镇)、村和农户。基地应建立“统一优良品种、统一生产操作规程、统一投入品供应和使用、统一田间管理、统一收获”“五统一”生产管理制度。
  3.基地应在显要位置设置基地标识牌,标明基地名称、基地范围、基地面积、基地建设单位、基地栽培品种、主要技术措施等内容。
  4.建立生产管理档案制度和质量可追溯制度。建立统一的农户档案制度,绘制基地分布图和地块分布图,并进行统一编号。农户档案应包括基地名称、地块编号、农户姓名、作物品种及种植面积。基地办应建立统一的“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并下发到农户。田间生产管理记录由农户如实填写,内容应包括生产地块编号、种植者、作物名称、品种、种植面积、播种(移栽)时间、土壤耕作及施肥情况、病虫草害防治情况、收获记录、仓储记录、交售记录等。田间生产管理记录应在产品出售后10日内提交基地办存档,并完整保存三年。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农业投入品管理制度
  1.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公告制度。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公布并明示基地允许使用、禁用或限用的农业投入品目录。
  2.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制,从源头上把好投入品的使用关。
  3.有条件的基地应建立基地农业投入品专供点,对农业投入品实行连锁配送和服务。
  4.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基地办要组织力量对基地生产中投入品使用及投入品市场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四)建立完善的科技支撑体系
  1.依托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建基地建设技术指导小组,引进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科研成果,提高基地建设的科技含量。
  2.根据需要配备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推广员,建立推广网,负责技术指导和生产操作规程的落实。
  3.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基地各有关领导、生产管理人员、技术推广人员、营销人员培训工作,做到持证上岗。
  4.组织基地农户学习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保证每个农户至少有一名基本掌握绿色食品生产技术标准的人。
  (五)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保护
  1.建立基地保护区。不得在基地方圆5公里和上风向20公里范围内有污染源的工矿企业,防止工业“三废”污染基地。基地内的畜禽养殖场粪水要经过无害化处理,施用的农家肥必须经高温发酵,确保无害。
  2.加强山、水、林、田、路综合治理,不断改善和提高基地的生产条件和环境质量;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逐步实现旱能浇、涝能排的农田水利化;加强基地道路建设。
  3.建立检验检测体系或依托具有一定资质的检测机构,加强对基地投入品、基地产品和基地环境的检验检测。
  4.建立信息交流平台,配备相应的条件,实现与甘肃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网链接,做到生产、管理、储运、流通信息网上查询。
  (六)建立监督管理制度
  1.基地应有专业的人员和队伍负责基地生产档案记录的管理。
  2.基地应建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监督管理队伍,加强对基地环境、生产过程、投入品使用、产品质量、市场及生产档案记录的监督检查。
  3.基地内部应建立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和奖惩制度。
  (七)产业化经营
  1.基地应依托龙头企业,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特别是在产品收购、加工和销售中的组织保障作用。
  2.基地、农户应与龙头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协议)。

  五、基地创建申请、验收和监督管理
  (一)组织管理
  省绿色食品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绿办)负责基地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管理工作,各市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负责基地建设的规划布局、现场考察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基地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创建申请和考核验收
  1.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绿办提出创建基地书面申请报告,填写《创建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申请书》,并附报有关材料。
  2.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基地进行现场考察,并委托绿色食品定点环境监测机构对基地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和现状评价。
  3.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将考察报告、基地环境质量及现状评价报告、申请材料和推荐意见报省绿办。
  4.省绿办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地绿办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符合基地创建条件的,由省农牧厅正式批准,省绿办与基地县、市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签订创建任务书。
  5.基地创建期为一年。经创建和自查,符合验收条件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向省农牧厅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6.省农牧厅组织省绿办和市州专家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基地县与省绿办签订基地建设责任书,省农牧厅授予基地县“省级绿色食品XX(作物名称)标准化生产基地”称号,并颁发匾牌和证书,进行公告。未能创建成功的基地,经省农牧厅批准,保留1年期创建资格。
  (三)监督管理
  1.省绿办对基地采取动态管理的办法,每年组织监督检查。年检和三年复查不合格,取消基地称号,并进行公告。
  2.基地原料产品包装上不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3.鼓励龙头企业将基地原料产品申请绿色食品认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州、县(市、区)要加强对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基地建设的领导,要按照指导意见的部署,各司其职,协调配合,扎实推进。切实形成“全面参与,齐抓共管”的局面。
  (二)加强规划引导。各市州要把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与特色优势产业业布局衔接,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确定建设目标。
  (三)加强政策扶持。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发展建设,从创建、管理、监管、验收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各市(州)、县(区)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部门支持,将省级绿色食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加大资金支持力度。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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