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天津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津卫医[2010]64号
2010年2月3日
各区、县卫生局,市局有关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
为贯彻卫生部2010年全国护理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卫生部2010年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的要求。现将《天津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有关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局医政处。
联系人:市卫生局医政处 王丽欣
联系电话(传真):23337760
电子邮箱:tjwsjyzc@163.con
天津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0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精神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重点任务,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我市卫生局2010年将在卫生部工作精神指导下,深入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原则与内容
认真执行《卫生部办公厅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指导原则、重点内容。
二、组织实施
(一)筹备启动阶段(2010年2月)
1.成立市卫生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领导小组。
组长:申长虹
成员:华勇、陈子震、黄金虎、张富霞、邢凤敏、王丽欣、陈荣秀、梅玉文、孙玫、曹文媚
2.制定我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和评估检查标准。
(二)动员阶段(2010年2月)
1.在2010年全市医政工作会议上,向各区县卫生局,各医疗机构传达卫生部副部长马晓伟同志的讲话精神,转发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10]13号),
《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7号)
《卫生部关于印发〈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卫医政发[2010]9号),下发天津市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具体实施方案。
2.各级医疗机构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各医疗机构根据卫生部活动要求,在院内进行全员动员,做好宣传发动工作,调动广大护理人员积极性,使其主动参加到活动中来。
(三)推动阶段(2010年3月)
1.召开全市护理工作会议,积极推进示范活动的全面开展。
2.下发我市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评价标准,要求各医疗机构组织全体护理人员认真学习标准内容,按照标准规范护理行为,切实加强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保证医疗安全。
(四)实施阶段(2010年2月-11月)
1.组织落实
(1)要求各医疗机构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2)建立健全临床护理工作规章制度、疾病护理常规和临床护理服务规范、标准。
(3)建立护士岗位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各级各类护士的岗位职责和工作标准,规范临床护理执业行为。
(4)建立护士绩效考核制度,根据护士完成临床护理工作的数量、质量以及住院患者满意度,将考核结果与护士的晋升、评优相结合。
(5)在我市评选10所示范医院、30个示范病房, 60名先进个人。
2.督促指导
(1)各医疗机构活动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实施自查。
(2)在自查基础上,市护理质控中心派专家团队深入基层进行指导。
3.检查评优
市卫生局领导小组将根据申报条件,对各医院推荐出的优质护理服务示范病房及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组织护理质控专家进行检查,确定示范医院、示范病房及先进个人。
(五)总结阶段(2010年11月)
1.市护理质控中心专家对示范医院、示范病房、进行检查后,市卫生局“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10所示范医院、30个示范病房, 60名先进个人。
2.市卫生局组织召开全市现场交流会,对本市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的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
3.对患者和社会反映好,提供优质护理服务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医院、病房及个人进行表彰,并上报卫生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医疗机构要统一思想,高度认识加强临床护理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做好宣传工作,调动广大医护人员积极性,克服困难,坚定信心,确保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落实到位。
(二)周密部署
要认真学习卫生部下发的《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住院患者基础护理服务项目(试行)等三个文件》细化各项标准,明确职责,结合医院自身条件,真抓实干,全面务实的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三)加强指导
市护理质量控制中心要完善临床护理服务检查评价标准,适时开展指导检查,注重患者对护理服务的感受,征求患者或家属社会意见,通过检查指导切实加强临床护理工作,落实基础护理,改善护理服务,提升患者的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