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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1

发文字号

粤价[2009]25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1

颁发部门

广东省物价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粤价[2009]257号

2009年11月11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28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的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近期我省不少地方反映注射甲流疫苗在接种过程中存在着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严重的损害了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加强对我省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价格的监管力度,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精心部署,要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迅速开展对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收费行为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

  二、突出重点,合理部署。此次专项检查采取同级检查为主,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适时开展巡查指导,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重点的选择一些卫生防疫机构和医疗单位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及时上报。检查结束后,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迅速汇总检查情况,对查出的问题进行归纳、分类,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于2009年12月20日前将总结上报省物价局价格检查局(服务价格检查科)。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严厉打击注射甲流疫苗乱收费行为的紧急通知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一日 发改电[2009]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当前,全球甲型H1N1流感疫情持续迅速蔓延,我国不少地方甲型H1N1流感患者骤增,部分地区进入了流感高发期,防控形势十分严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保证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顺利进行,严肃查处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立即行动,精心部署,集中时间、集中人力,迅速组织开展对注射甲型H1N1流感疫苗收费行为的价格专项检查工作,要特别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机构、医疗单位等的检查,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卫生、教育,以及新闻单位的配合,坚决制止甲流疫苗接种过程中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疫苗接种规范进行。

  二、坚决落实各项政策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甲流疫苗应按照“知情同意、自愿、免费”的原则进行接种。其他疫苗,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凡纳入国家和地方免疫规划的,实行政府定价,由政府采购,免费向群众发放;其他实行市场调节价,群众自愿、自费接种。各地要从严把握政策,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保证政策落到实处。

  三、严厉打击各种乱收费行为。对少数单位违反国家政策规定,在疫苗接种过程以各种名义乱收费的行为,以及学校借机强制学生接种普通疫苗牟利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要从重、从快查处。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四、快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要保障“12358”价格举报电话全天候畅通,切实做到有报必接,有问必答。要强化举报案件快速反应机制,认真受理、快速查处群众投诉举报,保证有报必查,对查实的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做到查必有果。要耐心解答群众咨询,全力化解价格矛盾,维护社会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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