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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8-03-05

发文字号

苏卫办社妇[200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8-03-05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建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苏卫办社妇[2008]1号

2008年3月5日

各市卫生局:

  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是城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的交汇点,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础性工作,也是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切实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为及时、准确地了解各地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展情况,查找薄弱环节,研究解决办法,促进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按照省政府领导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报告制度。

  各市卫生局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按要求督促各区、市及时填报有关报表(详见附表),并认真核对、汇总,确保上报信息的准确性,我厅将定期公布各地城市社区卫生工作进展情况。

  城市社区卫生工作情况报表分为“季报”和“年报”两类(报表的电子版可在我厅网站下载),“季报”分别于每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前上报,第四季度的“季报”与“年报”同时于次年1月10日前上报,“季报”和“年报”的报表要求分别以纸质报表和电子邮件形式同时报送我厅社妇处,其中纸质报表要求局领导签字,并加盖卫生局公章。传真:(025)83620710;电子邮箱:wangxf@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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