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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7-17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安[2009]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17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工作的通知

赣食药监安[2009]79号

2009年7月17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规范药品生产秩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根据国家局《关于推动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国食监安[2009]121号)和省局《关于在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72号)要求,经研究,决定8月中旬在南昌举办我省血液制品类、注射剂类以及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培训班,为切实做好此次培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参训人员的选派工作
  有关设区市局应根据省局下发的《关于在全省药品生产企业实施质量受权人制度的通知》(赣食药监安[2009]72号)要求,通知并督促辖区内血液制品类、注射剂类以及重点监管的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推荐符合条件的质量受权人和转受权人参加培训。每个药品生产企业至少派法定代表人和质量受权人、转受权人各1人参加培训。

  二、切实做好本系统参训人员推荐工作
  为了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今后更好地开展此类培训工作,请各设区市局(樟树市局)各推荐一名人员作为师资参加此次培训。被推荐人员要求熟悉有关药品生产的法律法规,熟悉药品生产企业情况,有讲课经历和一定讲课技巧,有较强责任心、事业心,身体健康。

  此次培训委托省药品认证(培训)中心承办。具体培训事宜,该中心将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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