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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进行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4-14

发文字号

赣食药监流[201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4-14

颁发部门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进行评估的通知

赣食药监流[2011]28号

2011年4月14日

各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科学评价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工作,进一步巩固农村药品“两网”建设成效,经研究决定,自5月上旬开始,对全省2010年度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进行检查评估。为确保评估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此次评估委托江西中医学院负责,省局市场处协调联络。由江西中医学院抽调检查人员,并从已完成农村药品“两网”示范县建设的设区市局、县(市、区)局选派联络员,组成6个检查评估组,每个组负责5-8个县(市、区),确保对全省40个省级示范县(市、区)检查评估工作同步进行。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为各示范县(市、区)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药品配送企业;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2个乡(镇),每个乡(镇)抽查药品安全协管站、乡镇卫生院、1个零售药店和1个村级卫生诊所。重点检查信息化建设和基本药物监管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坚持标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高标准、严要求,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严格按照省局制定下发的《江西省农村药品“两网”建设示范县评估体系》确定的评估内容和评估方式进行评估。
  (二)积极配合:各设区市局和示范县局要积极配合检查评估组开展工作,认真汇报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情况,主动做好现场检查、考核和咨询工作。如发现有虚报瞒报、工作推诿、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估成绩并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统一评分:对每一个县(市、区)完成现场检查评估之后,检查评估人员在所检查的项目上签名,并将评估资料封存,统一交由江西中医学院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评估课题组综合评分。

  四、时间安排
  各检查评估组自5月5日开始分赴各地开展评估, 5月20日之前全部完成检查评估工作。省局将于7月份通报评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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