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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1-25

发文字号

内卫信字[2010]6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0-01-25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正文内容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转发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

内卫信字[2010]64号

2010年1月25日

各盟市卫生局,内蒙古医学院各附属医院,厅直属各医院:

  现将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试行)的通知》(卫办发[2009]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将在试行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内蒙古卫生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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