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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4-06-16

发文字号

苏食药监市[2004]12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4-06-16

颁发部门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苏食药监市[2004]128号

2004年6月16日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流通领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4]18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局要加强对本辖区流通领域药品分类管理工作的组织指导,提高各级药监部门和零售药店对药品分类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积极开展“全民用药安全宣传活动”,广泛宣传滥用抗菌药物的危害,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各阶段的要求,落实零售药店销售抗菌药物必须凭医师处方等规定。在贯彻执行中的有关问题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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