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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总局《关于回复皮蛋生产企业能否使用皮蛋用料液改良剂的请示的函》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31

发文字号

赣质监食监函[2009]3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31

颁发部门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正文内容

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转发总局《关于回复皮蛋生产企业能否使用皮蛋用料液改良剂的请示的函》的通知

赣质监食监函[2009]37号

2009年5月31日

各设区市局:

  现将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回复皮蛋生产企业能否使用皮蛋用料液改良剂的请示的函》(质检食监函[2009]1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责令相关生产单位立即停止使用硫酸铜等未列入《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范围的物质加工皮蛋。

  二、对继续使用的,要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如企业向卫生部门提出申请,质监系统应当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实施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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