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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5-03-30

发文字号

内卫发[2005]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5-03-30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自治区财政厅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的通知

内卫发[2005]31号

2005年3月30日

各盟市财政局、卫生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建设,增强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有效预防控制重大疾病,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国家实施了公共卫生项目。为切实加强对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领导,在自治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内蒙古自治区公共卫生项目办公室,负责全区公共卫生项目组织、协调、督查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杨成旺 自治区卫生厅厅长
  副主任:云宗元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白宝玉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乌 兰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许宏智 自治区卫生厅副厅长
  贺丰奇 自治区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成 员:赵 兵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处长
  杨志华 自治区卫生厅规财处处长
  解春梅 自治区卫生厅疾控处处长
  任 钢 自治区卫生厅法监处处长
  周晓实 自治区卫生厅基妇处处长
  于连云 自治区卫生厅中蒙医处处长
  蓝 峰 自治区卫生厅医政处副处长
  乌盛渊 自治区卫生厅科教处副处长
  张恒新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副处长
  李东丽 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

  二、其他事宜
  项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办公室负责项目综合协调,具体项目由卫生厅相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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