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卫办疾控[2018]2号
2018年3月21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卫生计生委(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卫生处,省直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201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时代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预防控制重大疾病,为保障全省人民健康,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健康河北做贡献。
一、全面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
贯彻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病毒性肝炎等重大传染病防治规划。加强艾滋病检测报告,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现率,依托艾滋病防治示范区,加强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综合干预,继续保持艾滋病疫情低流行态势。坚持防治结合,推进结核病“防、治、管”三位一体综合防治服务模式,加强耐多药结核病防治,着力防控校园结核病聚集性疫情;加大结核病报告发病率、病原学阳性率等关键指标考核力度。健全完善学校结核病、艾滋病疫情通报机制。推进承德市结核病分级诊疗管理试点。加强塞罕坝疾病防控工作。加强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和分析研判,做好重点地区及重点人群布病、出血热、病毒性肝炎、手足口病等传染病防控工作,有效处置传染病突发疫情,保持全省传染病疫情总体稳定。
二、夯实人群免疫屏障
贯彻落实国务院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加强预防接种精细化管理,推进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冷链储运管理,坚持城市日接种、农村周接种及每月25日查漏补种制度,保证预防接种安全,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强化儿童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对未及时接种适龄儿童进行补种。加强麻疹疫情监测,有效处置麻疹暴发疫情。加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病例监测报告,全面做好预防接种异常反应保险补偿工作。健全完善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机制,加强接种第二类疫苗统计报告管理。
三、加强慢性病防治
贯彻落实《河北省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以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为抓手,深入开展慢性病健康危险因素监测和“三减三健”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加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健康服务管理技术指导。组织开展口腔健康状况流行病学调查,做好肿瘤登记、癌症早诊早治、心血管病和脑卒中筛查、死因监测、营养监测和口腔疾病防治等项目工作,农村上消化道癌症早诊早治筛查人数不少于2.5万人,城市癌症早诊早治筛查人数不少于1.5万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人数不少于6.5万人。做好贫困地区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工作。
四、规范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贯彻落实《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推进精神卫生综合防治和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加强心理危机干预援助队伍和心理援助热线建设,倡导“每个人是自己心理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组织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规范服务管理专项行动,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日常登记报告,在册登记患者管理率达到80%以上,进一步提高患者规范管理率和规律服药率。组织《河北省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年)》中期评估工作。
五、加强地方病防治
贯彻落实《“十三五”河北省地方病防治实施计划》,把地方病防治纳入健康扶贫的重要内容,加强居民户盐和儿童、孕妇等人群的碘营养状况监测评估。推进县级尿碘实验室检测能力建设,划定我省碘盐及无碘盐供应区域,实施动态监控。做好科学补碘宣传教育,提高孕妇、儿童和缺碘地区及高水碘地区群众科学补碘意识。做好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和克山病监测工作,巩固地方病防治成果。
六、强化公共卫生监测
贯彻落实《河北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加强重点职业病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工作,规范职业病报告、诊断与鉴定工作。持续开展空气污染(雾霾)对人群健康影响监测和饮用水监测,扩大监测覆盖范围,提高数据质量。县级市自2018年起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推进医疗卫生机构医用辐射防护监测和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监测等工作。做好公共场所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加强学生常见病和学生健康危害因素监测。
七、深入开展爱国卫生工作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厕所革命”指示精神,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10个深度贫困县206个深度贫困村3.5万座户厕和368座公厕改造工作,力争完成总任务的70%。深入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做好迎接国家评估准备工作。加大卫生创建力度,指导石家庄、张家口、承德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城、乡镇创建国家卫生城镇(乡镇),创建一批省级卫生村镇。启动健康社区、健康学校和健康企业建设,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试点。
八、推进京津冀疾病防控协同发展
进一步健全完善京津冀传染病防控信息通报机制,推进疾病监测数据信息共享,指导做好雄安新区疾病防控工作,拓展京津冀传染病防控、精神卫生、口腔公共卫生、爱国卫生等合作领域,协调促进重大疾病防控措施落实。贯彻落实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编办、财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标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人员队伍建设,推进京津冀重大疾病联防联控,不断提高整体疾病预防控制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