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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6-24

发文字号

渝人考[2015]3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6-24

颁发部门

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正文内容


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渝人考[2015]31号

2015年6月24日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2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5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社办[2015]1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6月25日-7月15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17日 9:00-11: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一)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专业知识(二)
  10月18日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其他国籍的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七年。
  2.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专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五年。
  3.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三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一年。
  5.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博士学位。
  ㈡ 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或中药学)专业知识(二)两个科目,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1.中药学徒、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毕业,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
  2.取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工作满15年。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试成绩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科目合格后,在办理资格证书时,按照考务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要求,须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本人工作单位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等证明。
  ㈣ 有关报名条件中“相关专业”,可参考《2015年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见附件)。

  四、全国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名称、专业、级别、科目代码表

  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26.执业药师   04.考全科   01.药学 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2.药学专业知识(一)
  3.药学专业知识(二)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中药学4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5.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6.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免2科   01.药学 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4.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02.中药学2科   1.药事管理与法规
  7.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5年度资格考试统一网上报名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7号)要求,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
  ㈠ 考生网上注册。报考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人员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网上报名”或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国家考试网上报名系统。①注册。点击[注册],按照提示真实、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姓名、有效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及邮箱地址等相关信息(已注册过账号的报考人员可直接登录系统);②处理并上传照片。考生在上传照片前,必须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对自己将要上传的相片进行预先审核处理,只有通过“照片处理工具”处理后新生成的报名照片才能被网报平台识别。考生上传照片成功后方可被审核。
  “照片处理工具”下载地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s//fbyae9d18ccf5e5d4e048e8c3bb43cd7eda2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或重庆人事考试网(https//fbya0fea39980dc24d43875cf493fa10a9bf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u/kszx)“相关下载”栏目。
  ㈡ 报考信息提交。报考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选择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和重庆市作为参考地。①签订报名承诺书。报考人员必须认真阅读并接受报考人员承诺书才能提交个人信息,不符合报名条件不得报名。弄虚作假或未按照报名流程操作,造成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②填报报考信息。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考务文件及报考须知,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级别、专业、科目等报考信息;③提交报名信息。填写完成后,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保存],校验信息无误后再点击[确认]按钮完成报考信息提交。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我市不设考前现场资格审核点,考前考试主管部门对提交的报考信息不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提交报考信息前应确认本人已符合报考条件(只有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才能提交信息),报考人员签订诚信承诺书后,即认可所填报的报考信息真实且符合报考条件,在考后现场资格审查环节中如发现考生考试成绩合格,但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其他违纪舞弊行为,将按国家等有关规定给予其取消考试成绩、停发证书的处理。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凡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报名政策咨询电话:023-86868811、86868821、86868815,报考人员在报名过程中如遇计算机网络技术操作问题请电话咨询:023-86868837、86868838。
  ㈢ 报名信息确认和报名表打印。考生填报信息、上传照片后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下载打印《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考生核对信息无误后自行留存。如确实不符合报考条件,请中止报名操作。
  ㈣ 网上缴费。报考人员报名信息确认后,须在规定时间内(6月25日─7月17日)登录报名系统,根据页面有关提示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
  收费标准: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为每人每科58元。新考生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
  注意:缴费程序按系统中“网上支付说明”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报名系统将对所有报考人员自动收取档案管理费20元/人。报名结束后系统将会自动甄别新考生、老考生,并在打印准考证期间,退回老考生“档案管理费20元/人”至缴费账号,请相关考生注意查收。
  新考生是指2015年首次报考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老考生是指2013年、2014年参加过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填报信息时,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请于10月 9日至10月1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点击“准考证打印”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报名及准考证打印”进入报名系统,按照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并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在考试当天考生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考生自负。
  ㈥ 成绩查询。考生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成绩查询”栏目或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cqhrss.gov.cn)点击主页上“成绩查询”查询考试成绩。实行网上报名后,不再另发考试成绩通知单,请考生自行上网打印。
  ㈦ 证书办理。在规定的年限内全部考试科目成绩合格人员登录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s//fbya0fea39980dc24d43875cf493fa10a9bf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和考务文件中报考条件规定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单位证明及符合条件的相关证件(原件)等材料,前往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㈧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办理证书(并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让他人冒名顶替以及其他严重违纪违规参加考试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12号)有关规定,由发证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处理或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的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该项考试(自发生违纪违规行为之日起按周年计算)。
  ㈨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后,将不在实行异地转考。上年度在其他省市报考的老考生到我市报名参考的报考人员,只需在报名系统中选择重庆市作为参考地即可。参考地一经确定,将无法修改,请考生谨慎选择。

  六、考场设置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2015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将使用新发布的2015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大纲》(第七版)。
  教材的征订和发行工作由重庆市执业药师协会负责。地址:重庆市渝中区肖家湾车站旁创景大厦25-2号(景程宾馆楼上),联系人:谢老师、张老师,联系电话:68810534。

  八、其它要求
  ㈠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设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和综合知识与技能(药学、中药学)4个科目。其中专业知识(一)、专业知识(二)和综合知识与技能均按二个科目进行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办理执业药师资格证书。
  ㈡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全部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计算器、电子记事本、移动电话(手机)等通讯设备,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并与考试相关的资料及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㈢ 各区县(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和宣传,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

  附件1: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本科)

  2012年9月-现在   1998年7月-2012年9月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2   生物技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部分)
  071003   生物信息学(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部分)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部分)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注:可授工学或理学学士学位)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部分)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部分)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701   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部分)
  100801   中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注:可授理学或工学学士学位)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部分)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6W   眼视光学(部分)
  101005   康复治疗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注: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100701   护理学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2: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高职高专)

  分类代码   专业大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3   生化与药品大类
  5301   生物技术类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2   化工技术类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303   制药技术类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   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63   医药卫生大类
  6301   临床医学类
  630101   临床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30108   针灸推拿
  630109   中医骨伤
  6302   护理类
  630201   护理
  6303   药学类
  630301   药学
  630302   中药
  6304   医学技术类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7   医学营养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教高[2004]3号)。
  b.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附件3:国家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中职中专)

  2010年-现在的专业代码及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
  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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