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关于对全省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1-02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1-02

颁发部门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全省火锅店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4年1月2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火锅店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节日饮食安全,省局拟在全省集中开展春节前后火锅店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和范围
  2014年1月10日-2月10日,开展为期30日的集中专项检查,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抽检等方式,对全省火锅店进行专项检查。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辖区内至少10家火锅店,每个设区市在全市抽查至少10家火锅店,数量不足10家的,全部进行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食品原辅料索证索票查验登记情况。重点检查畜禽肉采购记录是否全面真实,采购量和使用量是否吻合,是否采购和使用掺杂使假、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肉类及制品,是否使用劣质食用油。
  (二)食品添加剂使用登记备案报告情况。重点检查火锅底料、自制锅底、调味料的制作,检查是否存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三)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
  (四)外配餐饮具是否符合清洁消毒要求,自备餐饮具是否符合清洗、消毒、保洁要求,设施设备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五)其他违反餐饮食品法律法规的行为。
  必要时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原辅料、火锅底料等进行监督抽检。

  三、几点要求
  (一)各市局要认真履行职责,精心研究工作措施,对存在的问题查细、查透、查实,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依法处理,全面落实责任,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市及各县(市、区)局要将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行为、典型案件在当地媒体及时公开,正确引导餐饮消费,宣传监管成效,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各市局要将本次专项检查总结(包括检查情况、监管措施、发现问题、查处情况及媒体通报情况)于2014年2月15日前报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餐饮监管处。

  联系人:李翠华,电话:0531-88592620,
  电子邮箱:licuihua@sdfda.gov.cn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