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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检查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03

发文字号

豫食药纪监[2011]14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河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03

颁发部门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检查工作纪律》的通知

豫食药纪监[2011]141号

2011年6月3日

各省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检查工作纪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证检查工作纪律

  一、严格按照国家和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药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认证工作程序等规定,实施认证现场检查和跟踪检查。

  二、认真执行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的现场检查安排。检查方案确需变更的,应及时与方案制定部门沟通联系,获准后执行。

  三、认真履行职责,客观反映检查情况,如实记录缺陷项目,公正评价被检查单位。检查期间不承担现场指导、咨询服务等责任。

  四、检查员对本辖区以外企业进行指导、咨询等技术服务,应向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备案,以便在该企业认证检查时回避。

  五、在被检查单位的检查结果未公布之前,不得泄露其相关信息。

  六、检查员除按规定向被检查单位索取有关证据资料外,不得向被检查单位索取其他资料,并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数据负保密责任。

  七、检查组成员要遵纪守法、廉洁正派、严格标准、坚持原则。

  八、不得接受被检查单位或利益关系人的现金、股票、购物券、消费卡等各种有价证券和礼品馈赠;检查期间不得接受认证企业或利益关系人安排的洗浴、按摩、美容、美发、歌舞、棋牌、游览等经营性娱乐活动;检查期间不得携带亲友。

  九、检查组应在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指定的宾馆、按规定标准食宿。因指定宾馆不能接待等原因在其他宾馆食宿的,应及时告知河南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所入宿宾馆名称、星级及食宿价格。

  十、不得从事任何有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形象和利益的活动。

  检查组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纪检监察人员(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企业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注:本工作纪律一式两份,由检查组长在现场检查的首次会议上宣读,三方签字盖章后上交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省监察厅驻省局监察室各一份。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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